盐都区检察院:获评“2013—2014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

21.01.2016  10:17
    近日,盐都区检察院被盐城市文明委授予“2013—2014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盐都区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不断提高检察业务能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盐都区检察院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检察工作,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争先进、创文明”为目标,深化履职能力,全力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院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五年被授予“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初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底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联合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今后,该院将以获此荣誉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争创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向着争创“省级、国家级文明单位”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