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检察院科长…" 丰县检方依法提起公诉一诈骗案

13.10.2016  18:44

  为诈骗钱财,不仅虚构自己是某检察院的科长,还指使他人假扮公安局局长,近日,经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郝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蔡某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年底,郝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王某,在两人聊天的过程中,郝某告诉王某自己是某检察院的科长,并知道了王某开一家服装店卖毛衣。于是,郝某借机就到王某的店里买毛衣,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在骗得王某的信任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基于两人的关系,这又快年底了,郝某又是检察院的科长,王某就想郝某可以在其单位推销一下自己的毛衣,郝某一口答应帮其联系一下。过了几天郝某告诉王某他们单位打算给同事发福利,买点毛衣。郝某告诉王某要拿出点钱请领导吃饭疏通关系,这样方便从王某这里进毛衣。于是郝某拿着王某给的1800元走了并挥霍一空。

  没过几天,没钱的郝某又打起了主意。郝某告诉王某自己认识公安局的局长蔡某,可以介绍大家认识一下并让他帮忙在单位推销毛衣,不过要需要5000元的打理费。安排好王某这边,郝某联系上蔡某,让蔡某假扮公安局局长,并告诉蔡某,其新认识了一个朋友,吃饭时啥也不要说,只要说自己是局长,喊其为科长就可以了。事后,郝某并没有把王某给的5000元打理费花在蔡某身上,而是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为了感谢蔡某的配合,郝某送了条苏烟。为使王某更相信自己,郝某还假装往检察院门卫打电话。

  看到王某对自己的身份深信不疑,郝某趁热打铁,告诉王某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从王某这先借一些钱,2014年2月至4月间,郝某从王某那骗取现金25万元。为让王某相信,其中的15万元郝某给王某打了借条。在此期间,郝某向其他人借款诱骗王某做担保人,2014年5月王某为郝某偿还担保款17万元。王某想着郝某是检察院的科长,国家公务人员肯定跑不了,于是答应做郝某的担保人。郝某拿着诈骗得来的钱到处挥霍。

  经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孙蒙蒙 肖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