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检察院坚持“三项制度” 杜绝冤假错案

11.12.2015  18:48

  今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三项制度”,切实提高预防和发现冤假错案的能力和途径,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形成司法合力,杜绝发生冤假错案。

  坚持案件请示汇报制度。该院坚持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汇报,敏感案件及时报备,对协调案件,坚持原则,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承办人侧重对事实证据负责,部门负责人侧重对关键性证据和是否起诉等意见负责,分管检察长侧重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是否起诉等决定负责。

  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该院在省市院开展案件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坚持每月通报、每季点评,及时排除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对影响案件质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认真贯彻有错必纠原则,任何时候发现冤假错案,都坚决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坚持公检法配合制约制度。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注重引导收集、完善、固定证据的同时防止隐匿、伪造证据的情况发生。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证据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加强协调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抗诉工作,既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又重视监督纠正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张正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