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创新事例

27.05.2015  11:59

  本报讯(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铜  检)5月26日,在感人至深的微电影音画背景中,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创新事例。南京玄武区检察院等十家检察院获评最佳创新事例,徐州铜山区检察院获评特别奖。

  据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冠军介绍,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以及“少捕、慎诉”等特殊刑事政策,通过建立完善上级院同步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备等监督工作机制,高质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4年,全省未检部门共计办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4000余件6000余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00余件5000余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6.14%、11.75%;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400余人,不捕率为35.64%;对24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的212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12.44%;不捕、不诉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起诉后被判处缓免刑的未成年人数明显下降,免刑人数同比下降了68.75%。

  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在南京的父亲殴打女儿致死一案的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扬州强奸14名未成年人一案的被告人焦某某被判处死刑、去年国庆期间发生在泰州的女童被杀一案的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探索形成了一套综合救助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技能、教育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困境,顺利回归社会。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000余人次、法律援助3264人、经济救助134人。(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各级检察机关还细化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要求,规范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通知合适成年人969人到场参与诉讼;对1072名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落实亲情会见,对3984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开展刑事和解250件,对获得被害人谅解的10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省检察机关还高度重视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建设,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未检工作水平,有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25家。各地通过招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以及社会志愿者,组建了一支20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600余人的心理疏导队伍,有效解决了未检办案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没有得到足够关注的现实难题。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在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申请救助金的过程中发现一起职务犯罪线索,在积极查办民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就救助资金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开展救助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最终清退撤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9人,将19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