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一主导”到“协同共治” 南京市检察院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协作

12.04.2023  11:07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与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南京长江船舶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重难点问题,全面强化协作机制,促进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模式从“单一主导”到“协同共治”。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工作以来,南京检察机关针对船舶污染物违规直排、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不规范、违规拆解船舶等重点问题,全面摸排线索10余次,立案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但是,在推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管理职能不清、协作衔接机制不畅、防治脱离等现象。

  为此,南京市检察院在参与起草《意见》过程中,就各部门工作职责多次与海事局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意见》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管辖范围,为行政机关之间互相协作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提供了明确依据;同时对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以及检察公益诉讼时的会商研判和磋商与诉讼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成员单位之间通过执法司法动态、信息共享,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会商,执法司法尺度统一等具体措施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将涉及长江船舶污染犯罪及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调取行政机关的执法卷宗、档案等材料。

  据悉,为深化联络沟通平台建设,成员单位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党建业务融合,将工作协调会、磋商会、联席会制度化、常态化,并通过共同开展党组织共建活动推动资源共享、经验共用、党建共促,进而提升业务协作配合的深度和广度,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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