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有没有“黑幕”? 淮安检察讲好少年司法感人故事
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但实际上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并不是全部都会起诉至法院。您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什么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标准是什么?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黑幕”?下面,就让小编用一个案例来告诉你答案——
检察院办案有没有“黑幕”?
询问:
“你初中辍学那年多少岁?辍学后到哪些地方打工?”
“你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吗?”
“你知道加入的是传销组织吗……”
5月的一天上午,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刑事办案中心,一场听证会正在举行。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后,出席会议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慧(化名)进行询问。
小慧是一名四川籍少女。2015年底,还是未成年的小慧被人骗入传销组织,辗转多地后来到淮安区。2016年4月25日下午,在“领导”的示意下,包括小慧在内的几名女孩采取堵门、做思想工作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徐某离开。后徐某在窗户前探身欲呼救时,不慎从四楼坠落,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2017年3月16日,小慧被抓获归案。2017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对案件情况、小慧社会调查等相关材料的认真审查,及对小慧进行讯问后,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认为小慧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无前科,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抓获前已脱离传销组织,其父母有监管能力,建议对小慧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对其开展帮教。
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表示,自己的医药费共三十六万余元,其他涉案人员已赔偿二十余万元。如果小慧能赔偿自己的损失,可以考虑对其谅解。在谈话中,小慧向检察官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里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
如果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小慧显然要面临不利后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不能得到补偿。本着对涉案双方高度负责的态度,承办人立即联系被害人及小慧家人,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2018年5月14日,小慧的家人到了淮安,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干警帮他们提前联系好了物美价廉的住宿,并将自己中午的盒饭让给了他们。
5月15日,被害人的家属也到了淮安。经承办人和双方律师的多次努力,徐某与小慧监护人最终达成协议:小慧赔偿被害人5万元,由于家庭困难,小慧当天先期支付借来的2万元,剩余3万元在未来两年内还清。当天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慧的刑期在一年左右,且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在赢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对小慧应如何处理?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体现阳光司法,淮安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就是否对小慧提起公诉听取意见。
在听取案情汇报后,代表、委员仔细询问了小慧的成长过程、家庭情况,以及案发前后的细节,最后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小慧犯罪时还未成年,加上受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的限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能充分认知,且犯罪后小慧表现良好,从教育、挽救的目的出发,建议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同时,代表、委员们还语重心长地对小慧进行了思想教育。
“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什么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标准是什么?以前会产生质疑!”在发表自己的处理意见后,政协委员涂永生感慨地说,“参加了今天的听证会后,对上述疑问我有了答案!小慧来自四川省一个偏僻乡村,祖辈都是农民,没什么文化,更没有显赫的背景,但是,检察机关为了挽救她,做了大量工作,今天又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意见,让我们知道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我要为咱们检察院点赞!”说完,涂永生高高竖起大拇指。
最终,淮安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小慧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年。考虑到小慧的家人请假到淮安来,急着赶回去上班,检察官中午加班将文书做好,并正式向小慧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临行前
小慧的母亲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
“以后我一定管好我的娃,不让她再犯错了!
真的谢谢你们!”
现在小慧已经回到四川,经淮安区检察院联系,由户籍地检察机关对其继续开展跟踪帮教。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家庭的希望
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
但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