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倪海兵提起公诉
27.11.2015 13:4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惠山区委原常委、惠山区洛社镇党委书记倪海兵(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11月23日,已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海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倪海兵,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海兵于2004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惠山区钱桥镇副镇长、镇长、钱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惠山区钱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无锡藕塘职教园管委会副主任、无锡藕塘职教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惠)
原标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倪海兵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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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7.11.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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