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基层检察长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力

21.05.2015  12:29

  规范基层司法行为 提升检察公信力

  ——“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研讨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 近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和丹江口市检察院承办的“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研讨会”在丹江口市举行,来自湖北、山西等14个省市检察机关的100余位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15位检察系统代表作了大会研讨发言。现将发言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加大督导评查工作力度

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长 万华庭

 

  近年来,我院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努力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发展。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整治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在持续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中,我院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以及不捕、不诉、改变强制措施、撤案等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在规范司法活动中“找茬”,加大现场检查、暗访抽查、案后回访力度。对各部门和办案人员全部建立司法档案。

  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纠正办案中的瑕疵。把逾期不予初查、初查不立案、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案件、增减犯罪事实或改变定性、撤回起诉、业务部门互有争议等8类案件作为重点,突出检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查找普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2014年,我院先后组织规范司法专项检查活动2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4次。

  发挥检委会决策指导作用,监督重大案件中的处理难题。我院注重发挥检委会决策引领作用,把个案的审议引申至类案研讨,并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分析点评,提升监督、指导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