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反腐立法应限制大笔现金流交易
徐安接受记者采访 李雨泽 摄
“今年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3月8日下午,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这句话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的心情格外激动。2012年的两会,他就曾领衔提交了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而推进中的反腐败法与他的建议有着众多的呼应。昨天,徐安代表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推进反腐败立法的时机比前几年更加成熟,大家的认识也更加一致,从国家层次制定法律,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12年就建议制定反腐败法
2012年全国两会,徐安等30多位江苏团人大代表曾联名提交关于《制定反腐败法,对公职人员廉洁作出硬性规定》的议案,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的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包括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兼职、经商行为,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一个以上公职,或者公职之外担任企事业单位的职务,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商业活动范围等。
“现在全国人大已经在进行反腐败立法方面的调研和论证,我听了以后非常高兴,应该说,现在推进反腐败立法时机比前几年更加成熟,认识也更加一致。”徐安坦言,以前提出要立法,但当时大家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不完全统一,因为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不要公布财产,子女、配偶从业等信息要不要公布等问题,因此阻力很大。十八大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共识,有力遏制了腐败上升。
“但是要想做得好,除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还需要研究根本的制度建设问题。”徐安表示,反腐败需要从国家层次加大法制力度,制定严密的法律,这样的话,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大笔现金流交易必须银行转账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常常出现查出大笔现金的现象。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关于尽快更新人民币版本,有效震慑腐败官员‘巨额藏现’”的提案引发热议。
徐安表示,对于大笔的现金流通,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会给洗钱、从事腐败犯罪提供条件。他透露,此前有金融界人士建议,在反腐败立法中严格限制人民币的现金流通量。
“更新人民币版本的建议,从反腐败角度看是好事,但可能很难做到,并且把原来的钞票作废,重新发行,涉及面会非常大,与其这样做,不如用法律来规范完善。”徐安建议,可以规定今后现金流超过多大限额的,必须进行银行转账,转账会留下痕迹,这对于洗钱、从事腐败犯罪,都是一种限制的方式,今后也会为反腐全面立法创造条件。
对于上述建议,徐安说,自己在2012年提交的议案中也提到了,并希望加快研究这方面的犯罪问题,防止隐蔽化、智能化、多样性的腐败问题发生,但是提得不具体,“那个时候感觉实现这些难度非常大,现在时机基本成熟,已经到了治本阶段。”徐安认为,前几年,主要在打击惩治腐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深入,现在要考虑治本,而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国家立法,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紧,使得权力真正关在笼子里。
好家风很重要,但自身严格要求更重要
近年来,“家庭式腐败”的案例不时出现,不少“落马”官员的受贿历程,与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等家人有关。今年两会,有代表委员建议,培育良好的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对此,徐安认为,培育好家风,对于反腐来说很必要。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没管好子女、配偶、亲友,“这跟家风有直接的关系,但不能看得过重”。徐安认为,家人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主要还是自身因素,要严格管住自己,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同时在家里,对身边人要严格要求,不能让他们为非作歹,擅权干政。(郑春平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