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现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释法说理

17.10.2015  11:50

  “现在才知道缠访闹访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10月13日,骆某、陈某、张某、闫某寻衅滋事案在河北省兴隆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之一的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骆某等4人均为该县青松岭镇人。4人原本都有各自的诉求,在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处理和答复后,仍以信访请求未得到公正处理为由,多次一起到青松岭镇党委书记办公室缠访闹访,最长一次滞留三天两夜,甚至采取高举条幅、拦截车辆等方式滋事闹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训诫。

  当天的庭审,兴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担任公诉人,该县法院院长田立敏担任审判长。另有乡镇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旁听庭审。因骆某等4人拒绝聘请律师,检察机关建议通过司法援助途径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李宏伟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扎实的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释法说理,充分说明信访和非法闹访的区别。

  经过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法庭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骆某、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某、闫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这次观摩庭审给我的最大启示就是要依法办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位旁听村民说。

  “骆某等人因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四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其教训很深刻。”兴隆县人大代表刘运海说,这个案例给那些缠访闹访的人敲响了警钟:信访不信法者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