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江南鱼米乡 常州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成效明显
全市首家环境公益保护组织、全省首家环境公益律师团队、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前不久召开的江苏省常州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推进会上,该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让与会人员眼前一亮。“常州市检察机关多项首例的推出,正是多年来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环境公益保护成果,积极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最新实践。”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双庆评价道。
支持起诉破“瓶颈”
在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吴小红看来,这些年,常州这个江南鱼米之乡为发展经济付出了较大的环境代价,空气、水、土壤等污染之痛像乌云般笼罩在人们心头。但环境违法行为往往侵害的不是具体的人和事,由谁担任原告成为困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
“我们尝试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向相关部门发放检察建议。”早在2011年11月,常州市检察院便牵头与公安、法院、环保局签订《关于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推动成立该市首家环保公益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协会做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模式。
2012年2月,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村民发现村头一废弃鱼塘发出刺鼻怪味,原来是高某租用鱼塘后把200多吨从别处清出来的淤泥倾倒于此。经检测,淤泥渗出液中含有浓度较高的挥发酚,多项化学指标超标。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但进展缓慢,村民举报不断。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遂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溧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1月,历时4个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溧阳市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结,这是常州市首战告捷的由协会做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的介入可以增强环保执法的刚性,有利于防范环境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军表示,2012年以来,常州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挽回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
专业律师助公益
2014年4月,环保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常州市新北区藻江河水质遭到污染,长达1公里的水域呈暗红色。环保部门经过3个多月的线索摸排、调查鉴定,最终确定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评规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再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建议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企业承担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但协会在取证过程中频频受挫。
“环境污染案件,老百姓取证难,企业连门都不让进,协会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又相对薄弱,如果能发挥律师力量代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定能取得更好效果。”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理事长赵美珍在常州市检察院针对这起案件召开的交流座谈会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
2015年,在常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江苏省首家环境公益律师团队在常州正式成立,47名律师自愿报名加入。该院还与法院、环保局、环境公益协会联合签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律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用的意见》,规定公益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等权利。律师团队成员邢辉随后主动提出,担任该案民事诉讼部分代理人。通过审查卷宗、听取公众意见、参与调解,邢辉在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出了6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获得了360万元的先行赔付。“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公益诉讼案件,但又不收分文,我认为是一名有公益心的律师应尽之责。”邢辉认为。
公益诉讼亮“利剑”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江苏等13个地区开展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常州成为首批试点地区,该市检察院民行处随即开始积极摸排线索。已被刑事处罚的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重新返回他们的视野中。
2014年9月,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清洗业务,并将产生的废水、残渣装进蛇皮袋后堆放在污水池周围,致使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遭受严重破坏。此前,检察干警就开始关注此案,但是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公益组织必须注册成立满5年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2011年底成立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暂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检察机关能否从“幕后”走向“台前”,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21日,常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试点以来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及时处置场地内遗留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并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同时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排污对环境影响的修复费用。
今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开庭当日,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远道而来的贵州、广州等地检察机关代表到庭观摩,对庭审过程及处理结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路走来,我们一直在摸索中前行,带着所有勇气和力量去开辟这条崭新的、从未走过的道路。”吴小红感慨道。(卢志坚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