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履行检察职责常态 武进"三四五"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江苏省常州武进区拥有春秋淹城、嬉戏谷等4A景区,曾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生态区和“十二五”首批生态宜居区。在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新武进建设中,武进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三四五”办案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惩治力度,推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努力营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秀”的居住环境。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9月,该院共受理公安移送起诉各类环境资源类案53件139人,其中受理污染环境案24件6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5件71人,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案4件6人。
建立三大联动机制
增强惩治合力
2015年12月20日,武进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在移送审查批捕环节,检察院侦监部门多次主动参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案件研讨会,在对数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办案民警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指导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向。在审查起诉中,公诉部门及时联合滆湖渔政监督支队,边调查边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同时邀请承办民警参与集体通案。
公检法、农林等单位的协同合作,确保了案件查办的顺利推进。工作中,武进检察院这种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搭建了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绿色通道。同时,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职能科室间的协作和配合,尽力保护地方和百姓的合法利益及生态环境资源,主动协助做好该类犯罪的预防工作。
该院还建立了上下联动机制,实行类案重大案件必请示、专项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市、区两级院的沟通和协调,主动争取上级院指导和支持,有效化解了许多办案阻力和难题。”公诉局局长王云涛说。两年多来,该院共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环境资源类案30余次,及时解决各种办案阻力和难题50余项。
采取四项办案措施
提升办理效率
1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将其经营的厂区中贮存的50余吨电镀污泥随意倾倒在武进区一拆迁地块,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倾倒的电镀污泥中含有重金属,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废物类别HW17。1月27日,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武进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本案移送至武进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审查时发现,案件需进一步查实,并敦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半个月内起诉至法院。从侦查到逮捕,再从补充侦查到审查起诉,只用了二个月不到的时间,从而真正做到了公检联动,快捕快诉。
副检察长王强告诉记者,该院探索的“四项办案机制”,切实提升了环境类案件的办理合力和成效。一是成立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组,由公诉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二是开通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确立环境资源类案快捕、快诉制度;三是创建“六位一体”办案模式,逐步构建起以侦监、公诉专门办案组人员为主导,以乡镇检察室、民行、预防、控申派员积极协助参与的“六位一体”办理格局;四是建立类案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武进检察院负责召集,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支队以及武进法院环境资源庭(行政庭)、区环保局、渔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交流案件信息、定期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等。
落实五个一制度
延伸预防触角
武进检察院在查办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落实“五个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一案一走访。实行重大案件捕前、起诉前走访调查制度,畅通司法诉求渠道,根据受损环境资源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案发原因、社会危害性;全面听取涉案单位、周边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找准办案最佳结合点,取得最佳办案效果。一案一研判。健全个案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相关信息的搜集、舆情应对,对每起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案时机、办案方法等作出风险评估预判,选择最佳办案方式。一案一总结。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对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环境恢复、联合执法、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一案一宣传。在办理每起该类型案件中,做到边办案边宣传,以案说法,及时从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开展宣传,确保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一案一预防。按照“一案一预防、边办案边预防”的思路,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将类案办理中发现的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手段反馈给20多家部门。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也是今后履行检察职责的一种常态。”武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国强说。(通讯员 张 旭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