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快递哥被认定无罪不起诉

06.04.2015  11:43

  “谢谢你们还了我清白,也让我的孩子不会因为我的错误而抬不起头。之前我和你们讲了很多谎话,对不起了!”近日,当听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向他宣布无罪不起诉决定时,快递哥小王高兴地说道。

  小王是杭州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在余杭乔司一带送快递。2014年9月的一天,小王负责配送两箱货到付款的货物给一家淘宝店。经淘宝店主唐某多次电话催促后,当天晚上7点多,小王将货物送到。唐某和他的店员却因为40元快递费用的支付问题与小王发生了纠纷,没支付快递费用,小王一气之下将两箱货物搬回车内离开了。

  之后,唐某向快递公司负责人投诉称货物被快递员小王“”走。公司负责人联系小王后,小王却称货物唐某已签收而且快递费用已收取。随后,唐某报警,派出所民警介入调解,小王坚称货物已经送到并且收取了快递费用。而唐某不仅未澄清此事,反而在一气之下向民警证实快递费用确已支付,货物在签收后又被小王偷走,双方各执一词。

  次日,唐某通过小区监控发现,当晚7时许,快递员小王将两箱货物抬上楼,十几分钟后,他又将两箱货物抬下来并放进面包车内,而后驶离。唐某将该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反映,公安机关找到小王并在其后备厢内发现已破损的两箱货物。就这样,小王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尽管在侦查阶段,小王有过多份无罪辩解,但内容迥异甚至自相矛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小王面对承办检察官并不否认货物是自己拿走的,但辩解拿走货物是因为对方未支付货到付款的40元快递费用,并且对方是看到自己拿走货物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之所以后来对公司和前来调解的民警说谎,完全是因为对方报警诬陷盗窃,自己和对方怄气。

  小王一直坚称“自己是因为对方未付快递费而拿走货物”的无罪辩解,引起了该案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调取并审查了全部涉案的证据,并再次询问了案件的相关证人,经仔细审查,确认当时唐某的确未支付快递费用,致小王将两箱货物送到后又运回。

  在已经能够证实唐某说谎的情况下,办案检察官多次对他耐心地教育、劝说,充分向他说明报假案的利害后果。最终,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确实未支付小王40元快递费,并且知道货物是小王拿走的。

  3月26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小王因快递费用纠纷,在没有收到快递费用的情况下将货物拿走,这一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货物的价值未达数额较大标准,小王的行为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于是,该院依法决定对小王作无罪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检察官积极促成了小王与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唐某因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而且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多份虚假陈述,致小王被刑拘15天,涉嫌诬告陷害。但考虑到小王的行为也存在重大过错,唐某报假案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及双方已经就该事件达成了和解协议等因素,认定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以后都不再这样斗气了!”已经握手言和的唐某与小王都向检察官表示。

  “案件的办理不仅还嫌疑人以清白,而且还原了案件真相,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司法公正。这要求检察官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更加细致审查,严把事实、法律和证据关,真正做到不枉不纵。”该院常务副检察长沈亚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