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保"合力增绿 宝应《意见》为环保提供司法保障

21.05.2016  10:24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全县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与环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从而为当地环境保护提供行政与司法保障。

  《意见》共十二条,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检察院与环保局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是双方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和环保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将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两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环保领域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及其他专业性问题进行探讨,增强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检察机关在协作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意见》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针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可采用支持起诉或者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纠正;针对企事业单位涉嫌犯罪的破坏环境的行为,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作出逮捕、起诉的决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方式预防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助力宝应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明确环保局的主要职能与任务。环保局在立足自己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定职责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环保局在检察机关查处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的案件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的公益诉讼时,应积极配合,必要时提供技术或者服务的支持。力求为保护好宝应的生态环境贡献各机关应有的力量。(周锦妹  陆军  吴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