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依法治国新蓝图,法治社会建设迈上新征程。
面对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决防止就案办案、简单司法,在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延伸办案效果,着力在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上下功夫,提升全省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案件分析发现风险隐患
今年10月,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专项活动在江苏省丰县全面铺开。而活动的起因源于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竞标成功,与其他竞标人串通,恶意压低投标标的报价,中标后又将竞标所得标的转卖他人,从中渔利。案件审查中,该院发现在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市场管理机制缺失为弄虚作假留有可乘之机,监督制约机制缺位为投机取巧留下可“钻”之空,诚信管理体系欠缺为恶意竞争留有捷径可寻。
随后,该院及时开展调查,向该县政府提交了一份有分量的研判报告,推动专项整治在全县展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据了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9年起,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2010年,该省检察院又专门出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意见》。
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及时排查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风险隐患,主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目前这已成为该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新常态”。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向有关涉案单位、职能部门等提出堵塞漏洞、完善管理、规范执法的检察建议1324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从源头上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司法办案延伸一小步,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就会迈出一大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结合办案主动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