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发布 江苏2起

24.10.2016  17:07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发生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12个典型案例。其中江苏2起,其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规范化司法水平以及打击相关犯罪的坚定决心。

   吴志华、胡淑珍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吴志华以牟利为目的,在江苏省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研制的止渴养阴胶囊、山楂降压胶囊、克银丸等中成药以及假药默克·扶胰康胶囊。吴志华通过孙某某等人制作了以上药品的包装盒、说明书、药瓶标签等标识,并通过肖某某等人制成上述假药。吴志华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全国各地大量的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以及皮肤病患者等身份信息,后由被告人胡淑珍、钟悢垫,根据其提供上述假药的名称、功能、成分、价格、销售方式、成功案例、联系电话等信息制作了以上药品的宣传资料,并让被告人胡淑珍、钟悢垫以北京同仁堂中医院的名义按照其提供的患者名单邮寄分发,共计发出宣传资料数十万份。全国各地的患者接到信之后,有购买意向的根据宣传资料所留电话联系购买药品。同时被告人吴志华使用其控制下的李富贵、曾兰芳、冯威、樊玉枝、杨菊保等人的银行卡,并以这些人的名义与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代收货款合同,通过宅急送将患者购买的药品送货上门并代收货款,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将所收货款汇至吴志华所留的银行卡上。

  201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吴志华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张某等全国各地数千名患者销售假药止渴养阴胶囊、默克·扶胰康胶囊、山楂降压胶囊、克银丸,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441万余元。被告人胡淑珍、钟悢垫明知吴志华销售假药,为吴志华销售假药提供印刷、分装、邮寄的广告宣传,从被告人吴志华处共计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27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淑珍时,从其处查扣已封装好的假冒“北京同仁堂中医院”的信封(内装有止渴养阴胶囊的宣传资料)、假冒“北京协和医院”的信封(内装有玉兰降糖胶囊的宣传资料)共计3万余份。经江苏省南通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止渴养阴胶囊、默克·扶胰康胶囊、山楂降压胶囊、克银丸均为假药。

  2016年4月5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吴志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7月22日,崇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志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86万元;胡淑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钟悢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

  二、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案数额大,涉案范围广、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被告人吴志华等人利用传统品牌、知名医院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性更强,通过现代物流手段销售假药,销售区域遍及全国,社会危害更大。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证据收集,提出方向性意见,为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奠定了基础。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及时通过正义网等媒体发布案件办理情况,开展释法活动,既提醒群众关注、防范食品药品犯罪,又防止谣言、流言等异化信息传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曹某受贿、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检验员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检验试剂及设备的过程中,采取索要高额回扣等方式,收受多家医疗用品企业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5.8万余元。同时,曹某还利用实际管理检验试剂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供应商虚开发票、检验试剂虚假入库、虚假检验等方式,先后3次贪污福利中心钱款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2016年2月21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曹某立案侦查。2016年7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典型意义

  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是一家不足10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属于典型的“微型”医院,主要为“三无”人员、孤残儿童、“三无”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本案中,曹某作为该中心的检验员,职务不高,但拥有实权,为牟取私利,罔顾本来就生活不幸的“三无”人员、孤残儿童、“三无”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和医疗利益实施犯罪,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基层医疗单位形象。检察机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严惩群众身边发生的小案,短短数月彻底查清曹某的犯罪行为,及时将其绳之以法,对其他医务人员打下了“预防强心针”,促进了当地医疗行业风气的好转,维护了弱势群众的权益。(记者徐日丹 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