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江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人民网:江苏检方出台20条意见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经济活动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意见》结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从慎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慎重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和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对改进办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凡是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拟作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汇报。
新闻链接: http://js.people.com.cn/n2/2018/1207/c360301-32378322.html
新华网:江苏检方出台20条意见为民企“撑腰”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江苏省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20条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办案和监督指引。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经济活动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意见》结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从慎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慎重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和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对改进办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凡是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拟作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汇报。
新闻链接: http://www.js.xinhuanet.com/2018-12/07/c_1123818630.htm
新华日报:我省检方出台20条意见为民企“撑腰”
本报讯 省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20条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办案和监督指引。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经济活动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意见》结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从慎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慎重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和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对改进办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凡是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拟作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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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江苏检察服务保障民企有温度有担当
本报讯(记者 宋世明)两家互联网物流企业竞争,一方员工窃取另一方数据涉嫌犯罪,引起司法机关介入,本以为是两败俱伤,却在南京雨花台检察院的依法办理下,最终两企业握手言和战略合并,发展成为了估值65亿的“独角兽”企业。
12月6日,在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布会上,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为检察机关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点赞:有水平有境界,体现了司法善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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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8人利用活动漏洞套现 700 万,公诉人:这是诈骗,别想欺负民营企业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 / 摄)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12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各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12月6日,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南通市曾有8名诈骗犯,在某网购平台搞活动期间,钻规则漏洞,刷积分疯狂套现 700 万元。当地公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诈骗案,绝非 " 不当得利 ",于是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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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 “主渠道”,是支撑江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江苏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王方林表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链接: http://js.cnr.cn/2011jsfw/shgj/20181206/t20181206_524442082.shtml
正义网:江苏检察服务民企办结危害民企权益刑事案件1897件
正义网南京12月6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非常感谢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对阿里巴巴发展过程中的关心和大力支持,除精准办案之外,还主动加强与企业沟通,做好案件处理的后半篇文章,积极追求保障民营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效果。”12月6日,在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应邀参加发布会的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总监连斌有感而发。
新闻链接: 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jcpd/201812/t20181206_1938243.html
中国江苏网:江苏省检方出台20条意见为民企“撑腰”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讯 省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20条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办案和监督指引。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经济活动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意见》结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从慎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慎重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和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对改进办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凡是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拟作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汇报。
新闻链接: http://jsnews.jschina.com.cn/jsyw/201812/t20181207_2093470.shtml
扬子晚报网:江苏检察机关出台20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共有20条内容,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类案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办案和监督指引。
新闻链接: http://www.yangtse.com/app/qinggan/2018-12-06/648418.html
新华报业网: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江苏检方出台20条意见为民企“撑腰”
交汇点讯 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20条意见为江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注重认识与了解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与规律,区分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对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罪与非罪难以区分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对以行政违法为构罪要件,但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主动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机构的意见,依法审慎处理。
新闻链接: http://js.xhby.net/system/2018/12/06/0309033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