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当原告 全省首例

05.01.2015  13:25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起诉书,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从“幕后”走到“台前”,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昆山市一环境污染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全省首例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但民事责任由谁来追究,一直存在法律争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此,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顺应了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 

  59岁的赵某是一名作坊主,2013年,他在昆山郊区一厂房内偷偷从事电镀作业。由于电镀流程中重金属元素含量极高,按照规定,该工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对工业废水进行防污处理后,才可达标排放。然而,赵某为了获取暴利,通过安置四个简易工作槽便启动了作业,并以冲洗方式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2014年2月,经群众举报,昆山市环保局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动执法,前后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勘察,强化证据固定,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当年8月14日,该案被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提起诉讼,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并请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环境污染处理费用70余万元。同年11月18日,昆山市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感受度”。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首例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这是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一个重要契机。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皇甫觉新说:“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需要立法完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尽早落实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责无旁贷履行好职责,努力形成环境保护的综合效应,还百姓一片蓝天绿地。” 

  今后,该院将联合环保部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和信息共享,实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取证,促进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打牢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