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改公益篇:在探索中肩负起神圣职责
●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系列报道之四·公益篇
保护公共利益:在探索中肩负起神圣职责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到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试点方案,到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试点决定,再到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发展,堪称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个典型样本。
在试点两年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使顶层设计得到全方位的检验。在今年全国两会上,24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或建议,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积极评价。
从党中央顶层设计到人大授权开展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探索中建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授权决定作出的第二天,最高检即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试点案件的范围、诉讼参加人、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最高检党组先后12次通过党组会、司改会、大检察官研讨班等形式,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先后40余次作出批示,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两年试点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探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保护。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内蒙古检察机关在“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中,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草原植被2014.59公顷,补种各类被毁林木1374株,一些长期非法开垦草原、非法采矿、采砂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对湖北省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销售假冒的“云鹤”牌精致碘盐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诉郭松全等4人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处开展酸洗作业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32万余元,用于土壤修复治理,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既有效弥补经济损失,也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有力警示。
“客观来讲,与其他起诉主体相比,检察机关具有天然优势。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和相关群体的利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这样评价。
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入全面推开新阶段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这个修法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步入在全国推开的新阶段。
7月18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发扬试点中展现出来的改革精神、拼搏精神、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稳步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随后,为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成果,积极稳妥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业务培训。
为适应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加快了步伐。湖南省检察院确定民行检察官员额31名,约占全院员额总量的五分之一;辽宁省检察院民行三处员额检察官由4人增至7人,检察辅助人员由1人增至6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志远认为,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大的工作量。只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了,公益诉讼的办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最终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对检察官职责使命的定位,将激励着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新征程中奋发有为,续写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