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城墙”助力名城保护

15.06.2015  11:20

  姑苏自古就是鱼米之乡,小桥流水以及护城墙给世界各地的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独具苏州特色的文化遗产都需要我们共同的保护。前不久,苏州古城保护的经验和成就受到了中央媒体的关注,在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还活跃着这么一批为古城保护尽职尽力的特殊人群,他们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积极行动为名城保护打造一堵坚实的“检察护城墙”。

   坍塌的城墙谁来修复?

  2014年8月,姑苏检察院邻里检务驿站检察官顶着烈日对社区进行了例行走访。当检察官来到位于阊门横街35-1号房屋走访时,检察官发现西侧的部分城墙出现了坍塌现象。经过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初,大量城墙上掉落的砖石就开始挤压附近的房屋,逐渐造成相邻房屋开裂,至今仍未修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检察官进一步对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初步断定该段城墙应属古城墙,具体年份需要文物部门进一步鉴定。由于事关名城保护和房屋内居民的安全,姑苏检察院立即展开更深入的调查。

  姑苏检察院名城保护工作室第一时间与文物主管机构市文广新局接洽,经过了解发现,目前古城墙的保护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

  发现问题后,工作室检察官们撰写了《阊门城墙坍塌事件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积极协调推动事件的解决。通过多方的努力,目前市政府已经针对阊门城墙的相关情况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最终落实姑苏区为倒塌城墙的修复责任单位。

  实际上,名城保护工作室早在2013年就针对古城保护做出了不俗的成绩,当年有企业向临顿河内排放大量泥浆,导致临顿河悬桥以南河段、悬桥河全段河水中有大量泥浆,河水浑浊不堪,河床被抬高近两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名城保护工作室迅速介入调查,随后撰写了《关于临顿河违法排放泥浆事件的调查报告》,指出建筑泥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并作重要批示,责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最终,市水利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苏州能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四万五千元,罚款五万元。

   名城保护检察护城墙”从无到有

  作为全国首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名城保护是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一项特有检察业务,建院之初就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工作,不仅成立了跨部门的古城保护内部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还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下设了名城保护处专职从事名城保护工作。2015年3月31日成立了跨部门的名城保护工作室,由来自民行、公诉、办公室、反贪、控申、法警大队等六个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特定领域,依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并进行适度延伸,力图打造一堵坚实的“名城保护检察护城墙”。通过参与法治建设、进行个案调查、开展行政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名城的行为和现象,推动名城保护体制机制完善,增强有关机构及市民名城保护法律意识。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名城保护工作室主任姚莉介绍,由于名城保护工作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检察职能,具体的职能内容与工作程序都还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名城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制定出台了《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为检察机关办理名城保护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工作规范和流程,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例,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监督的有益探索,为推动检察机关参与名城保护工作迈出极为重要的一步。

   摸索中前行推动保护体系建立

  姚莉介绍,通过办理临顿河排污事件、阊门城墙坍塌事件,工作室逐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由个案调查到完善机制的工作模式。首先,注重个案的调查与协调。工作室与各行政机关、媒体、社会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高度关注与名城保护相关的社会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一旦发现个案线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找到责任主体和主管机构;灵活动用检察职能开展行政监督,敦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破坏名城的现象和行为,有效推动个案的解决。其次,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不局限于就案论案,而是结合个案调查中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挖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进而推动完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最后,注重顶层设计。对个案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难题,以议案、法案的形式向上反映,推动完善名城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室还积极参与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以实际行动完善名城保护的法律体系。

  作为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如何结合检察职能有效开展名城保护工作,不仅是工作职责所在,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是适应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行政监督的要求。成立跨部门的名城保护工作室,有利于整合全院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名城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名城保护“一盘棋”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