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执法办案延伸一小步创新社会治理迈出一大步

05.11.2014  15:43

  万物皆有序,有法天下和。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面对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只有靠法治推进社会治理,才能长治久安。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坚决防止就案办案、简单执法,在立足办好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同时,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延伸执法办案效果,着力在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上下功夫,提升全省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案结事不了 注重化解案后社会风险隐患

  2013年5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该区一村支书伙同他人贪污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该院组织进一步对全区20个镇318个村的低保金发放工作进行摸底调查。

  最终,检察机关交出一份有分量的研判报告,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使全市不符合条件的17479人被清理出低保范围,也促使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有法必依”,对低保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监管和公开监督。

  据了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9年起,全省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2010年,省检察院专门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意见》。

  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及时排查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风险隐患,主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目前已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今年8月,随着《苏州市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的出台,13道关口把好保障房申请资产审核,杜绝骗购行为发生,有效预防保障房领域的职务犯罪。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根据办案线索展开保障房预防调查,一份检察建议催生了一项惠民政策的落地。

  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向有关涉案单位、职能部门等提出堵塞漏洞、完善管理、规范执法的检察建议1324件,普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从源头上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执法办案延伸一小步,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就会迈出一大步。

  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深有感触地说:“这几年,全省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在服务大局上取得积极成效,得到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高的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切实改变了过去就案办案的做法,注重结合办案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角度,主动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执法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向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最近,溧阳市检察院“检调对接”办公室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普通群众监督下,只用七天时间就化干戈为玉帛,主持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赔偿到位。综合案情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凌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首创于南通检察机关的“检调对接”机制,目前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花结果,也成为了江苏民生检察的一块靓丽品牌。借助各地社会大调解力量,以平和方式在检察环节成功化解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等一批涉检矛盾纠纷,促进修复了受损害的社会关系。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实行宽缓处理,促进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全面建立和落实执法办案释法说理制度,案件立案、批捕、起诉、抗诉与否,都认真阐明法律事实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有关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对重点疑难案件,主动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执法理念的更新、办案方式的转变,使检察执法办案过程真正变成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也带来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近年来,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的比例逐年下降。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针对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问题都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特点,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落实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推行各级检察院领导带案下访、定期接访制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1年起,省检察院和全省13个省辖市检察院全部开通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今年又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集信访接待、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诉讼,真正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近几年,人民群众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7%以上。

  关护特殊人群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只有体现法内柔情,才能春风化雨。

  今年8月21日,随着《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印发执行,全省正式开启了“新版”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是刑事案件的特困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得到救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愿意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也可以获得救助。

  200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952名特困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属受到救助,发放救助款2360余万元。

  “具体发放到每个人的数额可能不是很大,但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是雪中送炭,使他们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谈到此,省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颇有感触。针对江苏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较多,且存在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在适用取保候审法律措施上不平等的情况,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轻微涉罪外来人员及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

  2014年7月,外来无业人员刘某因盗窃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鉴于其盗窃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江阴市检察院在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同时,安排他到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候审,指派人员全程跟踪帮教。因为管护期间积极悔罪、工作表现良好,刘某最后不仅被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且被该帮教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

  目前,全省检察院共在150余家企业、社区设立管护教育基地,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先后对进入基地的300多名涉嫌轻微犯罪外来人员、未成年人加强心理矫治、帮教转化,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不少人还实现了成才成业。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

  今年6月,常州市戚墅堰区院检察官在走访该区一中学时了解到,初二学生小阳被3名高年级同学勒索,因身上没钱挨了一巴掌。虽然够不上刑事犯罪,但检察官仍然在老师的协助下找到这3名学生,耐心进行法治教育,并带着他们给小阳赔礼道歉。四年来,检察官与学校教师、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小组,与该校25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结对帮教,目前25名学生无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中6人还考取了大学。

  徐州、淮安、宿迁等苏北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护苗行动”,启动“关爱失依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归巢”行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推动社会管理中的这些薄弱环节正逐步得到加强。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努力在依法促进、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有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