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 南京强化法律监督有招

13.01.2016  09:12

  朱某与前夫离婚时达成约定,前夫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及20万元债务。但后来前夫以朱某违反子女探视权约定为由,拒绝给付。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采纳了朱某前夫的意见,裁定终结强制执行程序。朱某遂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朱某前夫以不给其探视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无法律根据,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朱某前夫所欠20万元债务和2万元抚养费划到了法院账户,待发给当事人。

  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民事执行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多个方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科明说,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构建科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侦查行为、审判活动的监督,以《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监督和衔接机制。

  强化民事法律监督,三年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5起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2015年,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涉嫌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案件3件。其中,张某、蔡某妨害作证一案,涉及7家公司,20余名证人,4名犯罪嫌疑人,案值达1000万元以上。2015年5月5日,鼓楼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蔡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此案判决为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营造了良好司法环境。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5起,向法院抗诉2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2起。

  在民事法律监督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对审判人员监督条件,增强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和调查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开展监督。

  在办理蒋某申请监督案中,因怀疑法官拿了对方的好处,蒋某多次扬言要采取堵门、殴打等过激手段报复法官。检察干警一边安抚蒋某情绪,一边迅速审查案件事实。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案件确实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损害了蒋某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随即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法院同意向蒋某发放补偿款6000元。

  强化对侦查行为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办理案件28起

  监督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工作,在检察机关被称为“两个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完善监督联络员制度和联络员每月例会制度,通过监督联络员的带头作用,逐步提升全市“两项监督”工作水平。

  2015年,市检察院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司法监督实施方案》,针对刑事立案活动、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适用(延长、变更、撤销)刑事拘留措施是否合法、强制性侦查措施、讯问(询问)侦查行为及同步录音录像等六个方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行动;制定《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分案漏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分案漏诉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监督应立案而不立案件22件,监督不应立案而立案件6件,纠正漏捕14人,书面纠正违法41件次。

  不断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成效突出的监督案件。如针对王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认定罪名及自首情节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王某刑期从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书面纠正审判违法行为1件;被审判机关采纳抗诉意见9件。

  强化对法律执行工作监督,纠正提请不当减刑、假释人员187人

  2015年3月,浦口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过程中,发现刑期未满的矫正人员邹某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应当收监执行。此时,邹某未执行的刑期还剩一个多月。而有关机关认为,没必要再将邹某收监执行。

  浦口区检察院将此情况上报市检察院后,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重新裁定邹某刑期,并将其依法收监执行。最终,法院决定对邹某收监执行。

  根据在押人员的悔罪表现、改造态度、身体状况等,监狱、看守所会给予在押人员记分考评,这些记分在在押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检察机关驻监所人员经常深入监区,对监管单位的记分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并找罪犯谈话,掌握罪犯加分、扣分的奖惩情况,从程序到实体落实检察职能。

  对于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材料,检察干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监狱部门不予呈报;对减刑幅度大、假释时间长、条件有所欠缺的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减刑、假释的意见,并督促监管单位纠正。去年以来审查监狱提请减刑9468人、假释841人、暂予监外执行113人;纠正提请不当减刑、假释人员187人。

  在监督法律严格执行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意维护在押人员权益。2015年5月,溧水区检察干警发现,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在押人员张某,在执行判决时未将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依法进行折抵刑期,立即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在审查后,法院第二天就将更正后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张某。肖水金 雒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