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狱检察室:创新方法,及时为服刑人员找回七天自由

26.08.2015  20:03
      近日,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成功办理了一起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监督法院纠正刑期计算错误,为一服刑人员找回了七天自由,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7月15日,服刑人员黄德安向连云港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人员申诉称,自己因网上追逃被抓捕,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6日被羁押在湖北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的七天在判决书中未予以折抵,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通过核查相关材料,黄德安在湖北宜昌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的情况在其案件卷宗材料中无记载,检察人员综合分析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可能属实。但是,黄德安按照现有判决即将于2015年9月26日刑满,而且其此前羁押地点还在外省,为了在其刑满前能够纠正原判决,按照常规方法逐一发函相关单位可能来不及。驻监检察人员创新思路,立即电话与大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协调,而后法院立即启动核实程序,同时检察室及时将相关材料寄送相关单位。最终,在驻监检察人员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做出了更正裁定,将黄德安之前被羁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的七天予以折抵。当检察人员将更正裁定书送达给黄德安时,黄德安激动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更正裁定,太感谢驻监检察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