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检察:审查批捕中主动听取律师意见

12.03.2015  17:19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在依法对郭某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再次邀请郭某的辩护律师听取其意见。该院审查此案第一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平日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建议我院对郭某不予批准逮捕。再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该院向其阐述了作出逮捕决定的理由,得到了辩护律师的理解和认可。

  据了解,为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该院侦监部门切实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今年以来已20多次听取律师意见,有效促进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