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毕业就失业?扬州检察官“防坑秘籍”提醒求职毕业生
离歌尚未唱起,行囊尚未收妥,本是从校园到职场的美丽蜕变,但却有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尚未完全踏入职场之际就遭遇解约,尝到了失业的滋味。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资不抵债,公司批量裁员,这些变故,是真的发生在一夜之间吗?还是说,这些变故发生之前其实有迹可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总结近年来审理的毕业生求职劳动纠纷,以案说法,帮你练就火眼金睛,识破职场新人的求职“陷阱”。
近日,扬州检察官再次将其梳理成一部“防坑秘籍”,提醒广大求职毕业生。
陷阱一:公司招聘过程中存有夸大或虚假宣传情况
案例:小林是营销专业应届毕业生。某科技公司招聘宣讲称,招聘销售人员。公司研发销售保健器材,在国内及欧美地区注册有多项专利,如严格按照公司销售策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则可轻松月入万元,半年后即可以晋升到区域销售经理。然而,入职后,科技公司没有与小林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小林支付工资,而是要求小林每天拨打推销电话,推销一款售价为28888元的保健床垫。半个月后,小林担心所谓的科技公司实质为骗子公司,就提交了辞职报告,自请离职。
提示:招聘宣讲,是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以招揽优秀人才的手段。在招聘宣讲过程中,适度的展示企业优势无可厚非,但现实生活中却有部分企业在招聘宣讲、面试或招聘通知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如 “本公司将于一年内在美国上市,所有员工配发原始股”“工作轻松,月入万元不是梦想”“半年圆你买房买车梦”等等。
因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应理性分析企业的宣讲内容,通过合法的信息公开渠道,核对企业的工商信息、投资者信息、专利注册情况等,以避免在招聘过程中被“忽悠”入职。
陷阱二:公司提供的薪资远高于行业水平且缺乏合理性
案例:小白是某大专工商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某投资公司任理财经理,月薪1.2万元,所有同学都羡慕小白有本事,找了份高薪工作。最初,公司正常按月支付工资,但两个月后,公司就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支付工资。半年后,40余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并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投资公司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公司所招聘的绝大多数人员都和小白一样,享有高薪,但也均和小白一样,没有基本的金融理财常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是毫无工作经验。最终,经过调解,小白拿到了部分工资款项,约定与公司间再无争议纠纷。
提示:招聘员工,其目的是企业招揽劳动力,维持正常运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获取利润。作为对价,企业会对不同能力、不能层级的劳动者提供不同的薪资待遇。但需要明确的是:为确保企业必要的利润率和长远发展,通常情况下企业所设定的员工薪资标准并不会大幅度的高于本行业通常薪资水平。至于应届毕业生,由于缺乏基本工作经验和行业从业背景,初入职场时的薪资标准一般而言是难以达到本行业通常薪资水平的。
因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应初步了解本行业的薪资水平,客观认知和评价自己的能力,在企业提供的薪资标准明显有违常理的情况下,冷静分析企业为自己开出高薪的合理性,审慎对待高薪酬。
陷阱三:股东(投资人)、管理层在短期内频繁变动
案例:小刘是自动化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学焦头烂额找工作的时候,小刘已经早早拿到了一家科技公司的offer。科技公司称,该公司资本雄厚,主要是为银行、金融、学校、医院等机构提供网络运维服务,考虑到公司的“专业背景”,小刘欣然入职。然而3个月后,公司领导层宣布,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支付工资,即将遣散员工,请广大员工尽早寻找新工作。经过多方核实,小刘发现该科技公司虽曾经实力雄厚,但近两年内被数次易手,从投资人到管理层数次变动,且财务状况一直处于波动状态。无奈之下,小刘和科技公司达成和解,签署解除协议,拿着公司给的6000元现金重新走上了求职之路。
提示:公司投资人、管理层的稳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公司近期的经营状态是否平稳。诚然,不排除公司转型、追加注册资本金等情况,但如果公司在短期内频繁变更股东(投资人)、管理层,则确实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不稳定状况。
因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应关注企业的股东(投资人)情况、出资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对于短期内频繁变动股东(投资人)、管理层的企业,应从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对于企业资信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是否入职。
陷阱四:公司登记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且登记注册地地址存疑
案例:小李是信息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软件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工作一年后,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小李离职。在多方索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小李提起劳动仲裁,此后并起诉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即软件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然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软件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某招待所,登记注册的房间号为该招待所的保洁女工宿舍;小李所提供的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是某写字楼,并无公司铭牌,且经过与物业核实,该软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最终,小李的案件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在案件审判阶段,该软件公司始终不知所踪。
提示:公司住所地即注册地址,相当于自然人的户籍地,只要公司名称准确,就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开查询网站查询到公司的注册地。虽然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的住所地与经营地的一致性作出了要求,但不可否认,在实践生活中,确有部分公司,其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这就导致在纠纷发生后,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无法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有效找到公司,无法向公司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给案件的审理以及后续执行工作带来极大障碍。
因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如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时,应充分加以警醒,建议去工商登记地址现场核实情况,如工商登记地址明显存疑,如登记地址已拆迁、登记地址属于虚拟地址并不具备办公条件等,则对于该类公司应审慎考虑,谨慎入职。
陷阱五:同一办公场所,同一人员团队,悬挂多家公司铭牌
案例:小王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网站设计工作。入职后,公司并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地未悬挂铭牌,会客室的墙面上悬挂有多面奖牌、证书,但奖牌证书指向的公司并非网络公司一家,还包括了某投资公司、某咨询公司、某科技公司。平日工作中,公司前台座机电话在互联网上登记为某投资公司所有;小王使用的办公邮箱为某科技公司所有;小王设计的网站系为某投资公司服务。5个月后,由于拖欠工资,小王提起劳动仲裁,向网络公司主张权益,但网络公司主张与小王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最终在多方调查下,最终小王与网络公司在法院诉讼阶段达成调解,但其中的曲折只有小王甘苦自知。
提示: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理论上,公司需有独立的财产、办公场地、人员。但实践中,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数家企业,股东控股的多家企业间混同用工的情形亦时有发生。甚至存在某企业家同时经营两家公司,一家公司用于收取款项,一家公司用于支付款项,将劳动者用工关系建立在“付款公司”名下的情况。
因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招聘公司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情况,应综合考虑该公司的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审慎考虑是否入职。
陷阱六:以个人账户、现金、微信或支付宝等形式支付工资
案例:小钱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由于工作中常有出差、派驻项目现场的需求,小钱经常需要报销差旅费、预支备用金。建筑工程公司以方便员工、快捷报销、灵活管理为由,以财务、出纳或其他个人账户,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钱支付工资、差旅费报销款、项目备用金等各项款项。工作半年后,小钱在工地意外受伤,但是由于建筑公司没有为小钱交纳社会保险,小钱无法申报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无奈之下,小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期在确认劳动关系后,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主张与小钱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小钱仅能提交私人间转账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最终,法院依法认定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但不正规的工资支付方式确实为小钱的维权路造成了一定阻碍。
提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有完备的财务制度,以公司账户支付工资、报销款、备用金等款项,不应将公司资金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私人账户财产混同。但实践中,确实有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未将公司资产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私人账户相分离,以私人账户或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工资。一方面,该行为使得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主体“隐匿化”,对查明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制造障碍;另一方面,该行为常导致公司账面资金不足,给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带了阻碍。需要提醒的是,如入职前没有了解到该类信息,则在入职后,一旦发现该类工资异常支付方式,就应时刻警惕,注意留存证据。
除了以上“信号”外,广大应届毕业生还需要警醒的其他常见“信号”: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收取身份证、驾驶证,收取押金、担保金,要求出资参股,要求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签订合伙协议等等。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是处于发展变动状态中的市场主体,因此上述某一类“信号”的存在,并不必然说明公司资信不良,经营状态不佳,广大毕业生不应生搬硬套、也切莫杯弓蛇影,而应结合多方面因素,对公司的资信情况、发展前景作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