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检察官故事]高红梅:关键陌生人
作为一名公诉人,十年间我办理的案件数以千计。许多时候为了案件的定性和罪犯的量刑,我依据法律在法庭上与律师唇枪舌剑,每每获胜之时,颇为自得。可两年前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却让我尝尽了被动、尴尬与无力,从此再也不敢小觑任何一起案件。
被告人葛强是一名村干部,中午酒后开车,哪知同车的张贤亮(化名)开玩笑地报了警,并将详细路段都告诉了警方。
警方接警后,迅速派人将葛强截住。经抽血鉴定,葛强属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葛强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我办过无数,我认为这件案子就剩下走程序了。没想到开庭后,“同事报警后,我也觉得酒后开车不对,就主动把车停在路边,等待警察过来。”葛强的这句话与其之前的供述完全不吻合,原来他想“自首”,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在法庭举证环节,我当庭出示了侦查机关关于葛强的归案情况说明。它证实当地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两名值班干警在接到报警后,将正在开车的葛强抓获。然而我没想到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同车人张贤亮的一份证言,证明葛强是主动停车等待警察处理。
“不好,侦查机关询问该证人时根本没有询问这节事实。”我心一紧,额头手心不禁渗出密密细汗。因为除了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我再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撑我所主张的事实。
葛强的辩护律师也竭力为其辩护:“从被告人的供述和提供的证人证言来看,侦查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归案情况说明,且公诉方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否定关于被告人系主动投案的这一客观事实,请求法官认定被告人葛强系自首,请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比之下,我们公诉方的意见因为缺乏证据支撑而显得苍白无力。
可是作为一名公诉人,我始终坚持一个信念:真相,永远在那里,只是看你能在多大程度上去还原它!我努力压抑着内心的不甘,迅速搜索大脑储存的东西,梳理思路,积极备战。突然,我想到执法时不是有微型摄录机吗?如果能调取当时的录像,不就可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了?
我压抑着欢喜,向法官请求延期审理并说明向侦查机关调取录像的理由。征得法官同意后,我情不自禁地朝辩护人看了一眼,对方竟微微一笑。
庭审结束后,我立即向案件承办人联系要求调取当时的录像。对方说,当天行政执法仪器坏了,根本没有录像。顿时,一种莫名的无力感涌上心头。回想刚才辩护人的微笑,我想或许他早就知晓。如果没有新证据,法官可能会采信辩方律师的观点,而事实将永远被埋藏。
我自怨自艾却又心怀不甘地翻阅着内卷。薄薄的内卷,在翻到第四遍时,有了新发现!“这儿还有个人!”案发现场的照片里有一个陌生人正朝案发现场张望着,他或许记得当时的情况。历经千辛万苦,我终于找到了这个人,他证实了当天葛强的车是被警察拦下来的。
再次开庭时,我提请法庭传唤该名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在铁一般的事实之下,辩方证人承认自己撒了谎。最终法庭认定了我们公诉方的意见,但我却没有丝毫喜悦之情,只有如释重负之感。它让我明白,对于一名公诉人而言,法条永远也不会是我们工作中最难的部分。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