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检察官故事]吴小红:村民健康安全我们来保护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被表彰为常州市第五届“十杰百佳女性”。笔者约其在办公室采访,她身材娇小,眼睛温润如玉,透过她的眼睛,能感受到她的真诚。
2014年9月,吴小红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发现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洗桶场地留存大量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而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仅10米。望着散发着恶臭,含有毒素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盛放在简陋搭建的废水池中,四处散落着成堆的废渣,吴小红的心被刺痛了,村民健康安全谁来保护?
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义不容辞。但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了新要求,吴小红来到市民政局查询,发现全市登记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均不符合规定。
环境一日不修复,百姓健康每日都在受到威胁,就在她万般焦急之时,迎来了新的曙光。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萌生大胆念头:是否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该想法得到了领导支持。
说易行难。在接下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吴小红和民行干警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场地内刺鼻的气味呛得她咳嗽不止,同事提醒她戴个口罩,可是她却说,带上口罩调查像啥样?就这样,她强忍着阵阵恶心,将场地面积、废渣、废水池进行了测量、清点、拍照,留存了宝贵的原始证据。为排除存在其他污染源的可能性,她又走访了当地村民了解污染影响,民众的怒气和诉求让她深感责任重大。
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迥异。审查全部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后,吴小红发现现有的刑事证据根本无法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就拿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而言,刑事侦查阶段虽然形成了报告,但对许建惠、许玉仙经营4年排放的废水量以及环境修复费用均没有细节论证,如果不找到相关依据,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事不宜迟,吴小红又展开了第二轮调查。市区环保局、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当地镇政府、污水处理厂、有洗桶资质的企业无一遗漏,“少说走访调查了10多家单位,我们每日不是在调查,就是在调查的路上。”吴小红称。经过比对、分析、核实,最终确认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至少为500吨,并计算出废水治理成本和环境修复费用完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2015年12月18日,经层报最高检审批,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一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了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首例万众瞩目,绝不能出任何差池。吴小红说,敢第一个尝试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她来不及喘口气,就投入紧张的庭审准备中。虽有刑事样本借鉴,但毕竟民事案件模式、程序全然不同。吴小红和同事商量好出庭方案,成立了四人办案小组,并进行了分工,负责整理辩论提纲、举证提纲、最后陈述意见和制作PPT。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吴小红带领团队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总计40页的出庭预案。这份出庭预案,倾注了她大量心血和精力,一方面,她以侵权构成要件为框架,围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严密证据之间逻辑关系,对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明确,拟定举证提纲;另一方面,她又以案件争议焦点为中心,预测26个辩点,多次进行模拟庭审演练,做好回应方案,对可能涉及的专业性争议,与专家辅助人员事先做好沟通,确保庭前准备和庭上应对紧密衔接。她还提出PPT示证建议,以照片、图表等方式将证据同步展示,让庭审效果更直观、更清晰。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座无虚席。100多名来自广东、贵州、省内检察系统的同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新华网、中吴网对该案进行现场直播。吴小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有理有据地沉着应对被告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牢牢把控着庭审主动权。经过5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
“去年7月1日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吴小红说,“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吴小红坦言,行政公益诉讼一直是难点,压力很大,不过我们做了很多尝试。2017年8月,市检察院与市国土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进一步打开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局面。
短短半年时间,常州两级院依托内部联动、外部衔接、关注网络舆情等手段,共排摸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线索60多件,发出行政诉前建议30余件。2017年,两级院共办理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12件,同比增加125.5%,在全省位于前列。“我们前行的压力会更大,但幸运的是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民行检察一定大有可为,也必有作为!”吴小红掷地有声。
吴小红简介:1981年6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使者、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纳入全省民行检察人才库。2017年11月2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2018年3月8日,被表彰为全市第五届“十杰百佳”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