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开列典型案例 剖析“马路杀手”成因

22.05.2015  14:34

 

随着交通的日益发展,交通事故也随之频频出现,而每起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背后都是一个或多个家庭的破裂。最近,市检察院就交通肇事死亡案件进行梳理,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受理32起交通肇事案件,死亡人数33人,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从2011年开始,市检察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逐年递增,2011年受理51起,2012年有86起,2013年增至91起,2014年上升至116起。市检察院检察官列出交通肇事典型案例,并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醉酒连撞五人

 

今年3月,喝了几两白酒的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八新线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到了同向步行的陈某等5人,造成五人受伤、车辆损坏,卢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43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82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犯罪嫌疑人卢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分析:酒驾是危险驾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病态的“酒文化”下,“无酒不欢、不醉不归”的陋习,没有基本价值观的驾驶人,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视同儿戏,明知道“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仍然铤而走险。

 

案例二:疲劳驾驶撞上客车

 

今年年初,我市沿江高等级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天夜间,市民周某驾驶汽车时速度较快,加上夜间睡眠不足,开车行驶时视线模糊。周某驾驶的汽车撞上了一辆大型客车的尾部,他根本就没意识到大型客车正在前方行驶。该重大交通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损失十万余元。

 

检察官分析:在众多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中,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容易被人忽视,却又最容易发生。目前,我市很多驾驶员没有对疲劳驾驶有足够认识,疲劳驾驶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交通违法行为,而民警一旦发现疲劳驾驶,都会要求驾驶员进入强制休息区。

 

案例三:争抢红灯转弯时被撞

 

去年12月27日夜间,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我市人民路与江山路交叉路口时,于某见交通信号灯显示绿灯还剩6秒可通过,他便一心想着争抢绿灯,未到路口中心点便直接向左转弯。此时,沈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也为超赶红灯,直冲过来。一场悲剧瞬间发生,沈某及坐其车后的邵某均当场死亡。

 

检察官分析:仅仅因为争抢几秒的红灯,造成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令人扼腕叹息,但这样的例子在交通事故中并不鲜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抢红灯过马路,顶多也就节省了1分钟时间,但为了争抢这短暂的时间,付出流泪流血乃至生命的代价实在不可取。

 

案例四:横穿马路“”上机动车

 

我不清楚到底是我撞了他,还是他撞了我的车子。”刘某事后说。去年12月22日凌晨5时,刘某骑着二轮摩托车载着女儿外出,没有观察到横穿马路的陈某,迎面撞上,导致陈某颅脑损伤死亡。后据目击证人反映,陈某在行至马路双黄线时,很多车从他身边经过,但陈某未在双黄线处有停留之意,恰巧一辆大货车经过,挡住了视线,陈某被撞倒。

 

检察官分析:行人交通意识太弱是造成不少交通死亡事故的罪魁祸首。不少行人负有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如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横跨护栏、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等。多次的侥幸,却在最后一次疏忽中丧失生命,留下的确是血的教训。

 

链接:夜间事故频发 法律意识淡薄

 

面对交通死亡事故的频繁发生,检察院在调研的同时做出分析,除了酒驾、疲劳驾驶、争抢红灯、横穿马路等主要肇事原因之外,夜间驾驶也是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起因。据统计,我市交通肇事致死案件,八成以上发生在夜间。因为夜间驾驶人员容易疲劳、视线不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另外,淡薄的法治意识和不健康的“事故心理”也是重要原因,调查显示,尽管绝大部分人都认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分危险,但在实际当中多数人还是存在盲目自信、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等。一旦出事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