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 南京公诉人辩论探讨改革

10.12.2014  12:33

  “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更能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更符合职业精英化的发展方向……”“三级审查制度拒绝独断专行,能有效防范司法腐败,保证案件公平公正……

  近日,一场涉及公诉办案模式改革的辩论在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辩论双方以现行三级审查模式与即将实行的“主任检察官”模式的对比设辩,以一线公诉人的视角,对现行和即将实行的公诉办案模式进行审视。全体公诉人也以点评等方式,对“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检察机关办案模式改革添薪加火。

  据介绍,检察院公诉部门三级审查办案模式为:承办案件检察官审查受理案件——向部门领导汇报审查意见——听取分管领导意见,最后由承办人根据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作出最终起诉意见。这一模式已经沿用30余载,能有效地防止独断专行,防范司法腐败;同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更能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避免就案办案。但这一模式的不足是多层审查影响了办案效率,也背离司法活动亲历性的要求,形成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的尴尬局面。“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作为改革的方向,优势在于案件的决定权在遴选出的主任检察官手里,避免了多层审查带来的效率降低,突出了检察官的责任承担,但也面临如何制约主任检察官案件独断权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南京市检察机关党组在配合上级机关深化改革的同时,充分调动一线检察官来提建议、谈想法、出点子、找问题,为检察改革铺路。”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晓敏说,公诉人是检察机关一支最重要的办案队伍,公诉模式的改革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环节。“作为改革结果的直接承担者,公诉干警用辩论的形式关注改革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我们将把双方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进行总结归纳,为正在进行的检察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