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不得有贪念之想——一个老同志的嘱咐

28.10.2014  13:13

  参加工作四十年,前十年从军,后三十年从事检察工作。还有一年多就要退休了,作为退居“二线”一直坚守岗位的我,常常在想着一件事,快退了给同事们留点什么呢?写回忆录,有点不自量力,把一段美好的回忆与大家共同分享,也是一件乐事。记得199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六届年会时,其中有一个课题是司法廉政文化。在检察系统课题组研讨时,台湾李姓资深检察官的发言,至今仍使我记忆犹新。他说:在台湾对法官、检察官、警官的管理相当严苛,从言行举止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不用说你不能拿当事人的财物,即便你有这样的念想,在亲属、朋友、同事等人面前流露,一旦被他人举告或媒体披露,就会受到律政司的严查,轻则给予处分,重则开除出局。

  在全国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继而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专题教育。两项教育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相得益彰,恰到好处。然而,据我观察,在后续教育中,少数检察干警还有一些模糊认识,总认为在前期教育中,问题也查了,措施也定了,该改的也改了,有人甚至认为是重复教育而产生了厌烦情绪。正因为如此,不禁使我联想到,他山之石,为何不能为我所用呢?

  宝岛台湾与祖国大陆同根同祖,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虽然说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执法理念有些方面还是相通的,如前述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得有贪念之想之规定就值得我们借鉴。我查阅了近年来高检院制定的相关准则、禁令等规范性文件,无论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是《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中的“八项禁令”等,都未将极少数检察官可能存在的“贪念”之想明确写进相关条文中。所以,笔者倡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专题教育活动中,旗帜鲜明地要求:“检察官不得有贪念之想”。这句话的含义是,检察官不但不能有贪腐行为,就连这样的想法都不能有,唯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笔者之所以这样倡议,是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作为检察官既是法律的实施者、监督者,又是捍卫者、守护神,理应比法官、警官做得更好。作为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的专项治理中更应该走在全国司法系统的前列。

  俗话说:思想是行为的指南,人有所思,物有所用,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人的正确思维往往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怎样才能做到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为此,笔者建议,在这次专题教育活动中,全体检察官认真进行“五十个想一想”。

  —— 胸怀党的利益 想一想:理想信念坚不坚、党性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核心价值纯不纯、宗旨意识牢不牢、群众路线偏不偏、艰苦本色丢没丢、勤政廉政忘没忘、螺丝钉紧不紧、总开关松不松。

  —— 放眼国家利益 想一想:中国梦、民族魂、复兴路、改革计、发展观、国安宁、社稳定、民和谐、共致富、奔小康。

  —— 情系人民利益 想一想:有无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关系的深刻内涵;有无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印在脑海里;有无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扎在心底;有无将“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有无把人民群众的诉求,真心诚意地帮助解决;有无侵犯公民权利,坑害群众利益的非法之举;有无徇情枉法、徇私舞弊的渎职行为;有无因案件处理不公,造成民情、舆情、网情炒作的不良后果;有无不愿再过艰苦生活,贪图安逸的享乐思想;有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守护检察利益 想一想:法治理念是方向、法律监督是根本、遵守法律是天职、职业道德是准则、恪尽职守是本分、徇私枉法是祸害、刚正不阿是品质、铁证如山是命根、公平正义是检魂、执法为民是归宿。

  —— 兼顾家庭利益 想一想:父母重托牢记使命、妻儿期盼平安归来、同事提醒慎重交友、战友叮咛安全着陆、邻里关系相处和睦、社会公德带头遵行、物质享受不要攀比、酒色财气不沾不喜、住房条件舒适就行、生活方式健康快乐。

  我想只要检察干警把上述的“五十个想一想”溶进脑里,放在心中,你就会自觉自愿地消除贪念之想,清除私心杂念;你就会常思贪腐之害,常享廉政之福,一心一意扑在检察事业上;你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合格称职的检察官。(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戚锦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