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检察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法律监督、创新衔接机制、延伸服务触角等方面,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着力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成效。
一要实行“联动式”执法,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农委、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内外协作调查取证机制、多元化的诉前督改机制,形成最大合力。
二要坚持“立体式”保护,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平台。 《意见》提出,要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手段,探索推行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要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应用,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为监督重点,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修复基地组织开展司法执法活动,努力形成融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
三要推行“延伸式”服务,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意见》强调,要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及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突出对社会公益的保护,开设“公益保护随手拍”微信在线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公众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广泛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