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后交出漂亮的“成绩单” 5个月办案22件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后,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力度更大,7月1日至11月底,新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件;新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6件,占到两年试点期间诉前案件数的85.8%,其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8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达408件。”这是检察机关全面展开公益诉讼工作后5个月,江苏检察机关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江苏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介绍说,为了统筹公益诉讼工作,江苏省检察院推出公益诉讼工作“一把手”工程,于今年7月专门成立了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担任组长的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额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是否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纳入司法办案考核,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以省检察院为龙头、设区市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2016年6月,盐城市检察院办理了扬州市腾达化工厂、张百锋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最初,盐城市检察院经诉前程序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告期间,中国绿发会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此后,盐城市检察院因本案已有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支持起诉。省检察院积极与省法院沟通,并成功推动了省检、法两院关于公告衔接问题的解决,即检察院经公告无主体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原则上不再裁定准许相关主体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规范性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今年8月8日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受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益诉讼全面开展后又交出漂亮‘成绩单’还在于此前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也在认真学习,积极向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为现在的公益诉讼全面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说,“因此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后,原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能够迅速铺开此项工作。”
据悉,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对于宗玉滥伐林木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我省原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特约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疏银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