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严防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是否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什么时候起诉,法庭指控是否有力等,都时刻处在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下,处在媒体的聚光灯下。检察机关必须适应这种新环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要求,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司法,坚持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按照法定的证据标准和诉讼程序开展,检察机关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诉讼监督职能。”徐安强调,各级公诉部门要强化监督,促使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要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要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对发现刑讯逼供、隐匿无罪证据、徇私枉法等行为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出庭指控和审判监督职能,促进依法公正审判。要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律师在诉讼中的监督,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中的正当权益,做到检律双方彼此尊重、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全面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案件质量处于全国前列。201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解释80件119人,提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14件21人。2010年以来纠正漏诉10358人,纠正违法侦查活动7105件。同时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近5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003件,提抗数和采纳率大幅提升。(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