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7起侵害未成年典型案例 江苏有两起
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近年来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最高检日前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八项措施
■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
■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
■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
■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
最高检还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有两起。
查办侵吞孤儿救助金案
2012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协助涉罪未成年人宋某某(17岁)办理孤儿救助金过程中,发现该资金已被他人领取。未检部门迅速将该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铜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科长吴某与李某等四人交错结伙,骗取、侵吞孤儿救助金25万余元。后该四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撤销不合格父母监护资格案
2014年邵某某因强奸、猥亵自己10岁未成年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办案过程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害女童除了在异省生活且身患残疾不能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的母亲外,没有其他亲友。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害女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作为被害女童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