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批党员干部玩忽职守、监管不到位被问责

14.10.2015  16:14

  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了梧州市监察局近期查处的一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其中,梧州市有关部门对花生油生产加工作坊监管不到位、对环保问题整治不力被问责备受关注。

  通报的10起案件中,有的是落实和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不力;有的违反评议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并从中安排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领取农村低保金,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还有的是监管不到位,对当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存在工作失职,对学校食品采购监管不到位等等。

  今年5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梧州市区部分花生油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出的一部分花生油存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纪委通报指出,梧州市食药监局、长洲区政府、万秀区政府等单位在此问题上存在监管工作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工作失职。

  今年8月,长洲区政府原副区长黎超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长洲区食药监局局长何伟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长洲区食药监局副局长王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长洲区工商局副局长陈启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万秀区食药监局局长杨显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万秀区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鸿亮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食药监局局长卢俊民,万秀区政府副区长谭志翀,长洲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严碧刚被诫勉谈话,并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工商局局长邬雷鸣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高峰、市工商局副局长邓乐、长洲区工商局局长李昌斯被诫勉谈话,并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长洲区政府、万秀区政府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查处违规排放不力,梧州市龙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受到了问责。通报指出,2014年以来,位于新地镇古令村的梧州市嘉河亚克力灯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生产经营,并直接排放废气物,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龙圩区政府、龙圩区环保局、新地镇政府等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失,工作失职。

  今年8月,龙圩区环保局局长蔡卫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龙圩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人何志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新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谢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地镇政府环保助理杨彪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圩区政府副区长刘建波、冯卓淳(挂职)被诫勉谈话;龙圩区党委、政府,龙圩区环保局,新地镇党委、政府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原标题:广西梧州一批党员干部玩忽职守、监管不到位被问责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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