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档案局文件
苏档办〔2015〕20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 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深化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任务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档案局日前发出通知,定于今年5月至10月起在全国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这次竞赛由国家档案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具体活动由《中国档案报》社承办。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档案局 二、承办及协办单位 竞赛活动由《中国档案报》社承办,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赞助协办。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竞赛规则和奖项设置刊登在《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竞赛试题、参考答案以及答题卡等相关信息将于近期在《中国档案报》刊出。凡参加竞赛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将填有个人完整信息的答题卡寄至《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10月底进行抽奖,届时,《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将同步公布获奖名单。 四、竞赛答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竞赛重点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举办全国性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群众性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有效形式。通过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及广大档案工作者中普遍进行一次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为了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国家档案局专门成立了组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主任。各市档案部门及省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将其作为深化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公民档案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加以组织实施,有效推动竞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引导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档案工作者以及社会人员踊跃参加。把竞赛活动与档案普法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地理解档案法律法规,并自觉贯彻执行,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民档案基本权利,努力使档案法治权益保障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要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发动,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增强普法宣传影响力,力求竞赛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严格把握相关要求。竞赛试题每份一元,凡需订购的单位或组织,即日起可自行与《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联系。各市档案部门和省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竞赛试卷的征订、发放、回收、汇总、报送以及答题要求的指导和解说工作,确保我省参赛人数多、答题准确率高、汇总上报及时。 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联系人:史平慧、甄学宝,联系电话:(010)63020575、63150279(传真)。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邮政编码:10005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档案局联系人:蔡红,联系电话:(025)83591895 83591835
附件: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试卷征订单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附件 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试卷 征 订 单 每份1.00元 订购单位 |
| |||||
发票抬头 |
| |||||
邮寄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人或 收件人 |
| 收件人电话/手机 |
| |||
订购份数 |
| 汇款金额 |
| 汇款日期 |
| |
汇款人或 网银户名 |
| 汇款方式 (银行/邮局) |
| |||
备 注 |
| |||||
注:汇款时请注明“竞赛试卷”字样,订购50份以上包邮费(请及时汇款)。为确认信息,请您在填写订单时字迹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