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 赣榆化解邻里矛盾

13.12.2015  16:41

  2015年12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道菊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道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0月7日被赣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该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于2015年11月20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仔细进行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王道菊,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

  承办人认为本案系在小区内发生的邻里纠纷案件,如果作为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处理,可能会伤了邻里和气,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道菊将被害人张厚华的拇指咬掉一截,致使被害人张厚华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但是犯罪嫌疑人王道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认罪悔罪。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积极与本院控申部门负责调解的同志进行沟通,通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道菊家人与张厚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道菊家人一次性赔偿张厚华人民币6万元,张厚华对王道菊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调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道菊的儿子杨太洲当面向被害人张厚华道歉,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承办人认为对王道菊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有社会危险性,通过讨论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周家红    侯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