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快速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智力障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24.02.2016 17:1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宜兴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智力障碍被害人王某送去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款,帮助他渡过难关。
2015年9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宜兴市张渚镇张渚小学南门西侧捡垃圾时,因争抢垃圾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后魏某用刀将王某捅伤。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害人王某一共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家属仅拿出了几千元,被害人还欠医院医药费9万余元。王某属于智障人员,靠捡垃圾和卖煤球维持生活,现在身体无法完全恢复,无劳动能力。犯罪嫌疑人魏某也是智力低下,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其家庭经济也很困难,无力承担赔偿款项。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王某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控申部门立即会同公诉部门认真审阅相关案情材料,并围绕救助的相关条件,深入申请人住所地张渚镇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妻子双目失明,儿子智力低下,岳母年纪已大,一家人都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符合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审批程序,从接到救助申请起仅用3天时间就把2万元救助款送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及其家人对检察机关干警冒着严寒送救助金上门的行为十分感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4.02.20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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