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重病难行,检察官上门开庭

13.11.2014  17:01

 

  2014年11月5日上午,由灌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董某危险驾驶一案在该县百禄镇杨塘村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该村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 

  2014年8月5日19时许,董某酒后驾驶苏GMZ3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灌南县百禄镇小窑街东边时,撞击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并且造成自己腿部受伤,生活不能自理,只能卧床养伤。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为充分保障人权,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亲自到董某家中对董某进行讯问,并详细询问了董某的伤情。鉴于董某腿部伤情尚未康复,只能在床上养伤的实际情况,为达到以案说法、扩大安全驾驶宣传效果,该院积极建议法院在董某所在的杨塘村设立巡回法庭上门公开审理该案。庭审现场,公诉人对董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董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同时,公诉人还向在场群众进行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法制教育,并就酒后驾车所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受到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