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左某:让家人生活在恐慌中
我是无锡“灵山公司”原总经理,今年45岁,2015年的11月11日因为犯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进入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我的忏悔
首先我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对不起国家、社会、企业、家人的事情,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一)对家庭的影响
儿子在读高三,马上就要高考,这样的打击对我的家庭来说是非常大的:首先是孩子心灵受到创伤,第二就是孩子的发展前途是否受到影响我也不得而知。第三就是在这里我最惦记的是我的家庭和我的人身自由。人可以有理想、有奋斗的精神,但是离开了自由,离开了家庭一切都是空谈。
我要告诉我的家人,这是我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首先是让他们无颜面对家里的亲戚朋友;第二个是让他们生活在恐慌之中;第三是给我家里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比如我孩子考学。所以我觉得对家庭来说,这样的犯罪代价实在太大了。
(二)对企业的影响
在“灵山公司”发展的这10年期间,我个人也是倾注了非常大的心血。
应该说让灵山在短短的10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梵宫建成以后,成为全中国一流,有知名度的旅游企业。
所以我也深深地愧对这个企业,企业成就了我,让我能够在旅游这个行业有所认识、有所发展、有所建树,对这个企业我满怀愧疚。
(三)对个人前途的影响
我从93年开始参加工作,一直以来在每个企业都是非常勤勉,包括在我原来的无锡某洗衣机集团,到灵山集团,我没有任何背景也没有任何关系,从一个大学毕业生,默默无闻用自己的勤奋、努力,想着比别人多用心一分,多走一步路,慢慢走上负责岗位,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因为我个人的犯罪行为,不光毁了我个人的前途,更重要的是给我的家庭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深感自责。
我自己也是非常的难过,进检察院第一天起我就在说了,我知道我错了犯法了,这是罪有应得,但是我恳请政府和司法机关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不会再走进同一天河里,一定用法律的准绳约束自己,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社会、不辜负家庭。
我的受贿过程
第一次在12年国庆节以前,(行贿人)开车到我家里,说过节送点水果,里面还放了一张本票,我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说上次叫你持了一些股份,送一些钱给你。
进入后期,整个企业发展也比较顺利,有很多的朋友说帮帮忙,提供一点方便,其实开始仅限于吃饭,抽点烟,喝点酒,我一直是拒绝的,直到长三角这个事情,我觉得是自己意志力不够坚定的后果。
这个很可怕,有可能你从收1千元、一条烟开始,慢慢的就可能是1万、10万的收,有可能会更多,所有的犯罪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在朋友的劝说间,慢慢的思想就麻痹了,精神就松懈了,这时候犯罪离你就不远了。
哎,当时也是特别纠结特别不想收,但是也是在那个环境之下送过来表示一点意思,感谢支持,感谢平时对我们的帮助,在那一刻思想松动了,被金钱麻痹了。
我的犯罪原因
为什么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边缘?
他们(行贿人)为了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就不断游说我希望我能够加入,然后提供一些便利,这是我意志力不够坚定的后果。那么这些朋友为什么要拉我去入伙,其实不言而喻,他们就希望赚取更多的钱。
实际上是一种侥幸。
由于平时疏于对法律的学习、疏于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一心只想把业务做好,简单的工作忘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其实我们平时公司的教育也比较多的,只是我们处于经营一线,可能工作太忙, 有时候自己就不去参加了,让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代为参加。其实雪浪苑的教育我也去参加过一次,公司也请过滨湖检察院到公司做过讲座,往往就是由于形势,有的有事情就提前离开了。公司平时的教育,公司也会组织,只是我们思想意识不够 。
我的犯罪警示
其实想跟他们(国企人员)说,你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是更主要的是企业给你提供了平台,社会给了你信任,你应该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去发展企业,而不能把它当成一个功劳,当成自己的一个资本,就可以恣意妄为,就可以收受贿赂。
所以我想跟所有,跟我工作经历相同的人一个劝告,一定要遵章守法,一定要遵守企业的制度,在我们国家一定是鼓励好人,一定是不让不法分子得到安全。所以要警示这样一些人一定要把自己的过去好好的捡起来,好好的思考一遍。
我觉得是这样的,我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很多年,所有的企业太注重经济效益,不太注重员工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当然企业要发展有困难,经济效益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血液,每个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都太注重经济效益,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而不是把企业的内功修炼好。所以我想对国有企业来说,你们不光要思索如何发展,还要让企业在社会上有价值,让所有培养的员工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第二,不能把法律普及和警示教育当成一个过堂,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一定要认真去研读,认真去学习,要让大家心里有一个准绳,不要越过这个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