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03.02.2015  14:17

  

  宁夏二斗公司承包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已被强征半年多,至今未得到一分钱补偿。银川市在这片土地上规划的“阅海馆”“四季馆”,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并动工建设。记者 肖波/摄

  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在同一家法院由同一位法官历经两次审理,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意见:第一次判决合同有效,第二次则在没有新的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合同解除。身为自治区区级招商引资企业的宁夏二斗畜禽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斗公司),被卷入两场官司,最终陷入“被征地、零补偿”的困境而停业关门。

  在这桩引发多方关注的“宁夏征地第一案”中,原告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海公司)是一家正处级国有企业,是受银川市政府委托的征地方,而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金龙同时担任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一些企业界人士和法律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区政法委书记兼国企老总,难脱以司法“潜规则”搞垮民企的嫌疑。

   认定合同有效 国企以强告弱败诉

  投资人李永彬应邀于2005年10月从外地来到宁夏,成立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的二斗公司。

  作为自治区区级招商引资项目,二斗公司于2006年3月与国有农垦企业阅海公司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阅海公司将2000亩荒滩湿地、700亩土地及原西湖农场场部整个院落及地上物,用于二斗公司畜禽良种养殖繁育和生态旅游观光等开发建设,保证水、电、路“三通”;并在阅海湖提供2000亩水面用作二斗公司水禽活动场地。

  尽管阅海公司一直未交付合同约定的700亩土地和2000亩阅海湖水面,二斗公司仍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荒滩湿地进行开发改造,使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李永彬说,2009年年初,阅海公司由隶属于宁夏农垦集团变更为隶属于银川市国资委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每况愈下,期间时任阅海公司领导到二斗公司经营的餐厅吃喝打白条共计四万多元,至今未付。

  李永彬的“不合作”随即招致种种麻烦。阅海公司声称决定收回土地,强行拉走二斗公司价值七万多元的观赏性莲藕种苗。2009年6月,刁难升级。阅海公司砸断二斗公司唯一一处生产经营供水桥涵。2011年9月,阅海公司提出“借用”二斗公司畜禽育苗基地房屋被拒,该公司人员遂以无住房为由撬门入室予以强占,种苗繁育自此陷于瘫痪。

  2012年3月,处在相对强势地位的国企阅海公司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与二斗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全部土地。阅海公司的诉求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银川市中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驳回。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属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判解除合同 可预知结果的判决

  2013年5月,阅海公司主要领导易人,其法人代表、董事长随后由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金龙兼任。

  就在马金龙到阅海公司兼职的两个月前,银川市政府召开2013年第38次专题会议,决定启动银川绿化博览园(简称绿博园)建设征地拆迁,并形成《会议纪要》:绿博园建设需征用阅海公司7559.33亩国有土地,其中包括二斗公司承包的土地,同时还有阅海公司此前对外租地设立的一个名为“阅海渔村”项目土地。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四室获知,银川绿博园项目涉及的土地未经合法批准,该局已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并指出银川市不得以《会议纪要》为依据收回土地,相关补偿不到位不能征地。

  上述《会议纪要》指定由阅海公司负责完成对二斗公司、阅海渔村的补偿及土地回收;征收阅海公司国有土地所需13194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银川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给阅海公司。银川市审计部门提供的材料证明,截至2014年1月15日,阅海公司已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征地补偿款10236.17万元。

  出乎李永彬意料的是,阅海公司“换帅”令二斗公司的生存环境雪上加霜。“马金龙执掌阅海公司后,曾放风要采取非常规措施把二斗公司赶出去,称肥水不能外流,不能让‘外来和尚’在绿博园征地补偿中占到任何便宜。”他说。

  2013年6月,面对三级法院认定承包合同有效的判决,阅海公司不仅没有罢手,反而切断二斗公司上游唯一水源,造成二斗公司1200多亩经营水面干涸,鱼类、水生植物和上万只水禽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公司被迫全面停业。

  随之而来的又一场诉讼则给二斗公司带来灭顶之灾。2014年10月,阅海公司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发起第二轮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二斗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返还所占有使用的土地。

  庭审前,二斗公司向法院提出,阅海公司主要负责人马金龙的另一身份是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与金凤区法院有领导、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的关系,要求指定其他无利害关系的法院审理。这一要求被金凤区法院认为不成立,二斗公司诉至银川市中院也被驳回。令人不解的是,银川市中院驳回的裁定书下发时间是2014年11月6日,但金凤区法院11月5日就向二斗公司下达了通知开庭的传票。

  “鉴于原告法人代表、董事长的特殊身份,这是一场可以预知结果的审判。”李永彬说。2014年11月18日,金凤区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土地。此判决的依据是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中收回阅海公司土地的内容。

  李永彬说,按照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划定的四至界限,二斗公司承包的2000亩湿地、700亩土地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公司畜禽良种育苗基地(原西湖农场场部院落)和阅海湖2000亩水面则在征收范围之外。“法院怎能将征地范围外与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水面打包,将合同全部解除呢?”二斗公司已向银川市中院提起上诉。

   只征地不补偿 到底谁的意愿

  征收二斗公司承包的土地,为何不考虑对其承包经营期间的投入和预期利益损失进行协商补偿?

  阅海公司纪委书记朱先求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阅海公司起诉解除合同之前,曾请评估公司对二斗公司资产等进行评估,打算根据评估报告协商补偿问题,但李永彬对评估不配合、不签字,还漫天要价,补偿无法实施。

  李永彬则对记者表示:“阅海公司从来没跟二斗公司口头或正式谈过补偿问题,何来漫天要价?如果谈过,具体是谁来谈的,二斗公司要价多少?如果阅海公司起诉前做过评估,具体是哪一家评估公司?”对此,记者向朱先求求证,朱语焉不详。

  李永彬说,阅海公司请评估公司到场的时间,是第二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之后、金凤区法院宣判之前,“正在评估时,金凤区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阅海公司以‘合同解除不需再评估’为由,宣布中止评估”。记者就上述情况再次向朱先求求证,朱表示“记不清了”。

  金凤区法院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书中称,解除合同后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相关事宜,原告和被告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另案主张。李永彬说:“正常情况应是先协商补偿,达成一致后再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诉诸法律。如今合同都被法院判令解除了,拿什么与对方协商,拿什么主张权益?

  而在2014年4月,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事法律专家和行政法专家应松年、马怀德、钱明星、刘凯湘、王锡锌,就“宁夏征地第一案”进行了专门论证。五位专家一致认为:阅海公司与二斗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银川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同时未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构成对相对人权利的侵犯。

  五位专家在法律意见书中还提出,二斗公司可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直接向当地政府主张安置、附着物、青苗和土地补偿费;鉴于阅海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二斗公司可就700亩土地和2000亩水面要求阅海公司给予损害赔偿,同时可以主张固有利益损失及履行利益损失的违约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要求,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不应引用会议纪要等作为法律依据。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引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就本案而言,没有新的重大证据,但两次判决的结果迥异,这很不正常。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告诉记者:“将会议记录写入法院判决书极不严肃。法院应该依照现行法律对案件进行独立判决,而不是依照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组织的意愿。

  而早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2009]165号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以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案件,应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记者从宁夏高院证实,金凤区法院判令解除阅海公司与二斗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经过宁夏高院审核。

   征地第一案背后或藏灰色利益链

  金凤区法院判令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判决甫出,即在当地引得议论纷纷。

  多位熟知案情的银川市企业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称,“明显感到司法‘潜规则’压倒了法律显规则”。

  鉴于三级法院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有效,2013年7月,二斗公司曾诉请金凤区法院判令阅海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2000亩阅海湖水面,金凤区法院以“水面已被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决定收回无法交付”为由,下达了“不予支持”的判决。李永彬就此找到金凤区法院院长王海滨,指出2000亩阅海湖水面并不在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划定的征收范围之内,法院显然是错判。录音资料显示,针对李永彬的质疑,王海滨表示:“上面找我了,我有压力,只能这么判,判错了不服,你们可以上诉,到上面找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阅海公司一方面规避对二斗公司的征地补偿,一方面对同时纳入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征收范围的阅海渔村项目在补偿上“一路绿灯”。审计部门的资料显示,对于阅海渔村34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626亩土地租赁费1541万元,银川市财政部门和阅海公司已在第一时间悉数支付到位。

  记者实地探访看到,获得数千万元征收补偿的阅海渔村项目,只建有一条几百米长的水泥砖路,架设有一排路灯,除此再无其他地面附着物和地下建设工程。朱先求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阅海渔村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投标。

  据当地知情人士反映,阅海渔村是包括阅海公司领导在内的某些实权人物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在银川市政府2011年1月启动园艺博览园(后改称绿博园)建设后不久,找人运作的一个“空壳项目”,“从没挖过一口鱼池,没新建过一间房屋,也没开业经营过一天,有内外勾结骗取巨额征地补偿的嫌疑”。

  一些法律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阅海公司掌握着征地补偿款分配发放权力,其对待合法的被征地企业二斗公司和对待虚假项目阅海渔村,做法有天壤之别,令人怀疑背后暗藏着灰色利益链,巨额征地补偿款可能成为设租寻租工具,而其对二斗公司“零补偿”则可能意在掩盖阅海渔村征收补偿“黑幕”。

  就“宁夏征地第一案”,记者联系上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阅海公司董事长马金龙,未得到正面回应。同样对采访要求不予理睬的还有金凤区法院院长王海滨。记者向银川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凯发出的采访请求也未获响应。

  苦心经营八年却没得到一分钱征收补偿款,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的李永彬正多方奔走求告时,1月25日,一位自称阅海公司的“朋友”给李发来手机短信,劝他不要到处投诉申告了,称“法院就是政府开的,政府说东法院不会往西。胳膊拧不过大腿,你找谁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