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季度环境污染案处理情况公布:处罚到位易企业关停难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三季度9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
【江苏远锦滨江港港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码头项目】
根据南京市及江宁区环保局报告,江苏远锦滨江港港务有限公司、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物流中心3家企业码头项目存在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环境违法问题。7月16日,省环保厅会同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
9月26日,省环保厅责令3个码头项目停用,并对3家企业分别罚款40余万元,目前均已缴纳。但10月28日省环保厅在督察中发现,3家企业均未按处罚决定要求停止码头使用。
【宜兴灵谷热电有限公司】
9月10日,省环保厅对宜兴灵谷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1号炉脱硫设施未运行,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1号、2号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
9月30日,省环保厅对灵谷热电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15万元,并追缴超标排污费;同时致函省物价局,建议扣减灵谷热电享受的脱硫电价补贴,并处罚款。
【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9月25日,省环保厅突击检查时发现,4台锅炉中炉均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3号炉脱硫设施漏水严重。4号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
9月30日,省环保厅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15万元,并追缴超标排污费。
【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
9月11日,省环保厅突击检查时发现,企业2013年12月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经常超标,7、8月在线监控数据为零。现场监测,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
9月30日,省环保厅对企业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15万元,并追缴超标排污费;同时致函省物价局,建议扣减惠龙热电享受的脱硫电价补贴,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