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一审获刑半年 主审法官回应4大焦点

01.10.2015  15:26
李征琴被送往羁押地。任国勇 摄

   教育不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京虐童案”养母一审获刑半年

  主审法官回应4大焦点,公诉人呼吁摒弃棍棒育儿观

  任国勇

  李征琴故意伤害案,昨天第三天公开审理,上午经过法庭辩论和陈述之后休庭。下午两点钟继续开庭,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征琴采取粗暴教育方式,殴打养子小虎(化名),致其身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征琴的辩护律师提出抗辩:公安机关的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错误;被告人与被害人亲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李征琴殴打养子的行为仅是家庭内部的教育问题。审判长对判决理由作了阐释。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公诉方

  公诉人:良好教育动机不影响刑事“评价

  昨天上午9点10分,李征琴被带上法庭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学校多名老师的证言证实了她对施某某殴打的事实;鉴定人出庭详细说明了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的鉴定方法、依据及其对身体可能造成的严重损伤,该鉴定意见与多位法医专家形成的会诊意见相一致。李征琴在庭审中一再强调,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并非是想故意伤害孩子,但辩解的内容是她殴打被害人的动机。犯罪动机是指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因此,她为了教育孩子的良好动机,不影响刑法对她采用非法行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评价。

   呼吁社会摒弃传统“棍棒育儿”观念

  公诉人说,审理此案也引发思考,李征琴对孩子的爱体现在物质上,忽略了孩子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再丰富的物质也比不上平安健康。研究结果表明,生活在体罚环境中的儿童,情商会受到父母影响。审理此案,希望能向全社会传递这样的观念:在教育孩子中,要摒弃传统的棍棒育儿观念,梳理科学育儿理念。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也进行初审,更加明确地赋予了公权力干预家庭严重暴力行为的责任。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被告方

  被告人为“闹庭”认错,但不服有罪认定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李征琴自行辩护,逐字逐句,吐字清晰。她说,庭审第二天她出现了焦虑、着急、情绪激动,但不管怎么说,法庭有法庭的纪律,所以向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在座各位表示歉意。“我打了孩子是不对,我为自己的行为内疚,也通过多种方式道歉。”李征琴说:“我表达一下认罪态度,如果法院能严格依照法律的标准认定我孩子的伤构成轻伤,前提是严格依照法律的标准,我认罪,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定这个案子,我不服,将去喊冤。

   律师质疑法医鉴定,希望法院“”判决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证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程序违法、意见错误,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退一步讲,即使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辩护人认为综合主客观考虑,李征琴的行为也是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使用刑法第十六条的,从尊重被害人意愿的角度,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都应当判决李征琴无罪。“生父母与养父母都是父母,希望法院不要做洪灾中的一滴水,应作出一个‘暖’判决。”辩护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