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起典型案例 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通报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今天,最高法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等合同纠纷案件,比如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重庆融豪投资集团与泸州市江阴去政府等合同纠纷案、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锦州市古塔区古塔宾馆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比如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与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还有破产重整案件,比如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均体现了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介绍,2014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其中特别提到依法保护产权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产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5年受理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833万8878件,审结784万1853件。这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坚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坚持法律适用平等,依法认定所有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因所有制不同、市场规模不同、所在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别,推动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纠纷,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促进各方当事人实现共赢,有效地维护了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