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行“1143”案件信息自动推送机制 “第一时间”让你知道案子咋样了
“检察机关向律师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看似小事但是意义重大,这是保障律师执业履职的一件实事。”4月21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自动推送平台推广应用现场会上,该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陆迅很是赞赏该市检察机关的做法。
在当日会议上,与会人员观摩了该市沭阳县检察院案件信息自动推送系统,该院介绍了平台研发背景和具体做法,研发人员就案件信息自动推送平台做了演示操作。当研发人员将在场的沭阳县序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伟手机号码绑定为某案件辩护人后,平台自动将该案件已起诉的信息瞬时推送给刘华伟。“收到。真快!”
据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夏玮介绍,去年9月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虽然要求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但尚缺乏操作流程和规范文书。在江苏省检察院和宿迁市检察院指导下,该院结合贯彻落实上述规定,与该县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先后召开全县13个律所座谈会,并在沭检官网和网上为民服务中心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梳理近三年案件查询记录,广泛听取律师及当事人的建言献策,最终研发建设成以“1143”为核心内容的案件信息自动推送平台,并于今年3月试运行。
“11”是指推送的自侦案件报请逮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及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十一个方面的程序性信息。“4”是指四类服务对象。除了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外,平台还把案件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作为推送信息的接收方。“3”是指实行主动录入推送、现场查询推送和在线验证推送等三个推送模式,将上述相关人手机等信息绑定录入数据库,持续推送案件诉讼节点变化信息至被绑定手机。该院还针对不同诉讼环节,区别推送内容,精心编制18种推送模板,规范推送文本。
据统计,该平台自试运行以来,已推送各类案件的重要程序性信息70余条。
“对律师和当事人近亲属主动提供案件信息服务是律师界非常关注的问题。”出席现场会的江苏省检察院案管处处处长朱良平认为,沭阳县检察院研发的推送平台具有简捷、动态、便民、高效的特征。他希望宿迁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后,及时总结完善,为在全省推广创造条件。
“案件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司法行为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当日的现场会上,宿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俊祥就案件信息推动平台的运用作出部署。他认为,上线运行案件信息自动推送平台既是落实最高检、省院的具体措施,也是顺应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必然趋势,同时沭阳县院的先行探索也为在全市层面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目前技术已成熟,已具备在全市推广的条件。“通过全市两级院的全面铺开运行,我们一定能在推行阳光检务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扎实有序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构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案件信息公开渠道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该市相关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宣传报道。沭阳县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六家代表之一曾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作汇报,获充分肯定。宿迁市检察院联合《人民检察》杂志社主办了深化检察信息公开课题论证会。两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信息11592条,法律文书4898份,重要案件信息264份,接待案件查询1558件次,法律文书公开超过95%,重大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