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管理条例元旦起实施
29.12.2016 08: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8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副省长马秋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史和平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项规定突出了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依法行政的理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依法履职,共同推进贯彻实施。马秋林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核应急预防和管理机制,加强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预防和管理工作监控力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基础保障,切实提升我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据悉,2017年,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装料前将进行综合应急演习。目前,省核应急办正在全方位准备,以提高实战运作和协同作战能力。连云港市已组建了近1500人的应急专业队,应急计划区内外区范围由4-8公里调整为5-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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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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