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被高仿,高校该如何管理非典型性版权
清华大学校门
武汉某职业学院校门
近日,和清华大学有关的一则新闻再次引起人们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关注。据报道,武汉某职业学院新建校门“撞脸”清华大学“清华园”校门,校名铭牌的造型与“清华园”校门几乎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尺寸更大。无论建筑样式,还是建筑雕刻、色彩等细节(包括铭牌上写的“厚德载物”),都与“清华园”校门相似。看罢这则新闻,不禁让人联想起前不久发生的武汉大学和人民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撞脸”事件。
近年来,高校因为IP资产被侵犯所引发的案件和纠纷屡屡发生,而其中的很多版权资产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著作权侵犯的判断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积累和判断能力。以高校的建筑造型被侵犯为例,主要涉及建筑作品侵权比对。而作为一种三维形式的作品侵权比对,需要更为专业的眼光和更多的法律知识,而很多高校的表现则说明版权普法仍然任重道远。例如,在清华校门事件中,根据报道,涉事武汉某职业学院的负责人对该校校门作了如下辩护:首先,涉事校门是钢架结构,外面涂了一层仿石漆,而“清华园”校门是用大理石建成;其次,涉事校门高21米、宽18米,从高度上与“清华园”校门相比,清华大学的校门则显得更精致一些。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上述两个理由其实都是不成立的。版权侵权比较的是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这与作品载体是什么材料构成的无关。是否构成近似作品,比较的是造型近似而非尺寸相同,如果构成近似,即使尺寸相差巨大也不妨碍侵权成立。
第二,很多高校尤其是名校的资产都有很长的历史,具有鲜明特色,然而这些资产在版权保护上困难重重。例如,清华和北大的校门都有被“高仿”的经历,却无法有效维权。原因在于,此类名校都有上百年的历史,校门作为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否能够延续至今,在事实上难以证明,因而极大限制了学校管理者对侵权行为付诸法律。
第三,在长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中,很多高校对商标等IP资产管理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机制,例如,许多知名高等院校的教育、科研能力脍炙人口,为了防止不法企业抢注其校名从而蒙蔽消费者,这些高校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品牌保护策略——将与校名有关的标识、字段在所有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如浙江大学)。然而,对于一些与高校有关的非典型性版权如何管理(图书、论文之外的版权资产),却并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成熟的制度。因此,对于一些侵权或者纠纷,更多是表现出保守和沉默的态度。
那么,知名高校应当如何改善对于IP资产中版权部分的保护呢?
可以仿效国外高校,成立专门的IP资产管理办公室,培训专业的维权人员,不断积累版权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在不断提高维权能力的同时,勇于判断和积极维权,一旦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就要充分准备好证明权利归属和权利有效的诸项证据。
对于不能受到版权保护的IP资产,可以考虑诉诸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以清华或者北大的校门为例,虽然其作为建筑作品在法律规定上可能已过版权保护期,但是作为一个驰名中外的标志,如果他人利用其形象进行商誉搭乘的商业活动,就可以考虑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