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院:四项措施规范巡回检察工作

09.09.2015  10:35

  近年来栖霞区院结合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检察监督方式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栖霞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从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检察的转变。 

  一是明确了巡回检察的对象和周期。巡回检察深入社区矫正执法一线,针对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基层司法所,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回检察之外,还不时开展临时性检察; 

  二是详细规定了巡视检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街道社区服刑人员总体情况、法院交付执行后是否依法接收、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和请销假情况、重点人员表现以及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和定期走访组织开展情况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总结巡回检察的具体方式,即“一问”,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询问,通过谈话了解情况。“二看”,查看社区矫正监管信息系统,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三查”,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情况实时抽查,拨打社区服刑人员电话进行随机抽查,对社区服务和集中法制教育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明确巡回检察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保证对各司法所的巡回检察有相对稳定的间隔周期,制度明确每周固定时间开展巡回检察以及对各司法所检察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