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义务教育 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21.05.2015  21:39

      5月21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向媒体记者解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介绍全国暨江苏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安排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主持新闻发布会。
  朱卫国介绍,2015年5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标准》共分十章,分别为总则、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附则。《标准》明确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应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我省将以《标准》为依据,锁定薄弱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县级统筹,通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提升村小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朱卫国介绍,今年3月,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此《细则》明确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独立选用教材工作试点,原则上每市每学段应批准1所学校进行试点,报教育厅备案。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细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并广泛接受监督。我省将根据《细则》,继续加强全省范围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统筹管理,确保教科书选用的公平公正、适宜性和多样化。
  朱卫国介绍,5月22日,教育部将在我省南京市举办“给孩子适宜的爱”2015年度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我省在22日当天统一组织“千园开放日”活动,每个省辖市都要组织80所左右幼儿园,面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开展“给孩子适宜的爱”主题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各地各幼儿园将组织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触动和引发家长的深度思考。
  来自中央、省及南京市30余家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江苏教育”网、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江苏教育发布”同步直播新闻发布会内容。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作综合发布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主持新闻发布会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江苏城市频道记者提问

江苏教育频道记者提问

南京日报》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