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宿迁市司法局标准化建设突出三个导向
宿迁市司法局将今年定为标准化建设突破年,要求突出三个导向,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标准研制。 结合宿迁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标准制定范围和方向,加快关键性的标准制定,尤其是抓好法律服务行业标准研制,发布具有竞争力、能填补现有法律服务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强化标准供给。年内,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管理等部门,至少确定研制发布1项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的本市业务标准,努力为司法行政各领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突出应用导向,推进标准实施 。以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对标找差,重点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补齐基层短板。司法所建设上,在8月份之前全部实现一间房、两间房司法所清零,最低达到120平米标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上,完成功能设置、岗位与人员配备、标识标牌统一、制度与台账建立等,推进规范有序运行。社区矫正全面实施中止矫正等8项标准,加快实施其他的29项标准,并在教育矫治、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全面推行省标准实施,力争80%以上的案件达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标准。法治宣传教育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实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媒体公益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工作融合的联动工作模式。
三是强化质量导向,完善运行机制。 坚持边使用、边改进、边完善,及时发现和修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推进。加强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在情况报告、问题反馈、定期研讨、后期评估等方面建立机制,为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信息化工作的融合联动,依据标准加快流程再造,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的有力推行。将标准化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符合工作实际且运行成熟的制度,上升为标准固定下来,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效益。强化典型引路,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争创一批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带动全市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